速接軌ESG國際規範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日國外媒體披露,我國享譽全球的自行車品牌「捷安特」之製造商巨大公司,受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以涉嫌違反「國際勞工組織」(ILO)的規範,企業不得強迫勞工勞動、超時加班、扣留薪資、環境安全、健康保護及濫用權勢壓迫勞工等控訴,暫時被禁止進口美國市場,此事件頓時引起臺灣同業及出口廠商之高度關注。

此事件不禁讓業界想起於2019年我國臺灣某上市紡織公司也曾遭受美國工人權益聯盟(WRC)的調查,指出該公司位於非洲的工廠疑有發生女工爲求僱用而遭性脅迫與騷擾等情事發生。據報導,當時該臺灣廠商爲解決此危機便與國際大型客戶及當地工會團體共同簽署了一項具約束力的協議,其中承諾終止性騷擾,保障女性勞工工作環境安全,並嚴禁當地公司之管理層對投訴勞工進行報復,才暫時化解了一場風波。

從企業共同倡議實踐ESG永續治理的國際規範裡特別於 GRI 400 準則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來看,2019年紡織廠與近日自行車廠所發生的這兩起事件都直指各企業在積極減碳淨零「環境保護(E)」的具體成果後,是否應加速重視「社會責任(S)」盡責保護勞工,尤其跨國企業對供應鏈的勞動人權與職安衛環境保護之盡職責任,未來更顯重要。

一直以來,臺灣電子科技業多爲跨國企業,對供應鏈合作出口的權重高,應國際各大廠採購之要求,我國企業均須依循《RBA責任商業聯盟行爲準則》做爲保護受僱勞工之管理運行指標,合作企業受國際公正第三方稽覈須符合四大合規指標,內容包括:一,勞工政策:禁止強迫勞動、童工、歧視,霸凌、保障工時、合理工資與自由結社權利。二,勞工健康保護與安全:確保職安衛工作環境與管理。三,企業道德:要求企業遵循誠信經營,防止貪污與腐敗。四,企業勞務管理:要求企業建立有效管理機制以確保遵循行爲準則。

在目前國際商業競爭與關稅都越加嚴苛的大環境下,企業經營更須重視ESG永續治理的國際規範要求,而《RBA責任商業聯盟行爲準則》的規範包含但不限於電子行業,國內其他行業也可參考,前瞻性地提前在企業勞務管理制定上訂定相關制度。

企業若想避免類似巨大卷入勞動爭議產品出口遭扣的情形,應該及早通過《RBA責任商業聯盟行爲準則》的稽覈亦能同時符合國際 ESG - GRI 400 準則內之要求,日後就不致受到任意指控,以確保企業營運風險。(作者爲諮芮勞務管理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