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快篩仍落選!北市裡長候選人夫妻收中資拉票 判刑3年8月
▲北市內湖區清白裡裡長候選人邱瑞蓮(右)與陳姓夫(左)涉收受中國資助,以未經覈准陸制快篩行賄選民,雙雙遭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內湖區清白裡前里長候選人邱瑞蓮與陳姓丈夫,涉於2021年九合一選舉前接受中國資金,輸入未經覈准的中國製快篩賄選,最終仍落選。2人於2022年遭士檢起訴,全案歷經2年5個月審理,士林地院今(21日)分別判2人擅輸醫材罪7月、交付賄賂罪3年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並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曾擔任國民黨籍臺北市長蔣萬安內湖後援會總幹事的邱瑞蓮,2021年參選北市內湖區清白裡裡長,最終僅以474票落選。調查局選後接獲情資,指邱女在選舉期間疑似接受中國資金協助,透過分送中國製快篩試劑方式爭取選票,涉嫌構成賄選。
檢調進一步調查發現,邱瑞蓮當時身兼清白裡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其丈夫陳姓男子則擔任協會榮譽理事長。邱女早在2018年3月至2019年間,即曾赴中國福建擔任綜合實驗社區的「社區營造師」,與對岸社區組織長期互動頻繁,雙方聯繫密切。
然而,陳男曾兩度參選清白里長均未當選,遂於2022年4、5月間與邱女商議,由邱女代表出馬參選,同時透過微信將人頭名單交給「臺工部」、「廈門寶太公司」,申報6000支中國製快篩試劑,由陳男主導輔選、邱女出面招攬選民。
爲爭取支持,邱女於同年6月18日、22日,在其臉書發文稱「清白裡裡民」或「設籍清白裡」者可免費領取5支快篩試劑,涉嫌以快篩作爲賄選物品。檢警於同年9月進行搜索與約談,發現邱女手機中與中國「資助人」使用微信頻繁聯繫,除接受金援,更配合對方指示推動選舉活動。
檢方認,邱瑞蓮與其丈夫陳姓男子涉嫌接受中國資金資助,並以分送中國製快篩試劑方式影響選民投票意向,行爲已構成《反滲透法》第7條所定「受滲透來源資助而違反選舉法令」之情節,另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之1「投票行賄罪」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之1「擅自輸入未經覈准醫療器材罪」,因此依法將2人提起公訴。
檢方強調,新冠肺炎快篩試劑屬第三級醫療器材,依法不得任意流通或分送,僅限藥局或合格醫療器材商販售。邱女與陳男未經覈准即輸入並分送6,000劑中國製快篩,違反醫療器材管理規定。
士檢重申,我國公職人員選舉不容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強調本案所涉行爲已影響選舉公平性與公共信任,爲維護民主憲政體制,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邱女選後並未當選,她在接獲起訴後激動表示,自己原本並未打算參選,是社區勸進纔出馬,否認賄選動機,反控遭人陷害。她說:「如果真的有賄選,怎麼會連選都輸?我又沒有叫人投我,只是想做公益。」
本案從2022年11月28日由士檢起訴,歷時約2年5個月至今一審判決,法院今宣判2人皆有罪,認定理由尚待法院正式公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