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立場 鄭純惠:無違憲 廢死與否要民主程序解決
立法院今天舉行全院委員會,大法官被提名人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接受立委詢問。記者餘承翰/攝影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審查大法官人事案。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鄭純惠被問及對死刑存廢的立場,她表示,不管着眼於113年憲判8號對生命權的保障,或從國家刑罰權手段的憲法保留事項去探討,「死刑作爲國家刑罰權的手段,是沒有違憲的,」因此,要不要廢除死刑,這是民主程序要去解決的。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今詢問,鄭純惠對死刑存廢的立場,以及憲法法庭要求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是否認同這項設計?
鄭純惠表示,法官個人對死刑存廢的主觀想法並不重要,憲法的解釋是要依據客觀存在的價值體系,法官不會因個人價值的偏好去取代憲法價值,所以死刑存廢的問題是,大法官可不可能經由憲法解釋去廢除死刑。
鄭純惠表示,從目前憲法建構的價值體系,死刑是合憲還是違憲,她的結論是,不管從113憲判8號從生命權保障去着眼,或是其他大法官從國家刑罰權手段的憲法保留事項去探討,「死刑作爲國家刑罰權的手段這一點,是沒有違憲的,」在沒有違憲的前提下,要不要廢除死刑,這是民主程序要去解決的。
至於各級法院合議庭一致決的設計,鄭純惠認爲,這是程序上的問題,是不是需要一致決才合憲,這個論述是有點需要討論的;且一致決在現在的「法院組織法」和「刑事訴訟法」都是沒有的,大法官提出這樣可能大家會覺得很突兀,主要是辯論過程中,大家並無聚焦在這部分,以至於判決出來後,大家會覺得這部分沒有受到充分的辯論和討論。
徐欣瑩追問,如果她是大法官,是否會支持這項設計?鄭純惠表示,無法回答假設性問題。但審判範圍與程序保障是需要去討論的。
她也表示,就目前社會整體秩序和民意,還沒有達到廢除死刑的共識,她的前提是,被告與被害人的權益要受到尊重和兼顧,尤其是被害人家屬,無論他們是否願意原諒被告,這是他們的自主選擇權,大家都應該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