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約定成交返12萬元 ,買房後中介不認賬了

“購房返傭”12萬,中介卻反悔了?本期案例關注購房返傭。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與中介方商談返傭等服務承諾時,應儘量通過書面形式固化返傭承諾內容,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20年下半年,王某想買房子,讓在深圳做房產中介的張某推薦合適的樓盤。於是,張某推薦了自己代理的一家房地產公司公寓項目。看房後,王某想買,但對價格很猶豫。

爲促成交易,張某說,將自己賣房佣金中的12萬元給王某。基於這一承諾,王某爽快地買了房,還簽訂了《返傭協議書》,約定張某在獲得佣金後的三日內,將12萬元給王某。

然而,張某一直以開發商沒有結傭爲由,拒絕支付這筆錢。因此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某向其支付12萬元及利息。

地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果:經查,王某提交的《返傭協議書》、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已就“購房返傭”達成合意。協議書是張某以個人名義向王某出具,張某也確認了雙方溝通時,並沒有披露過其背後的中介公司。因此,法院認定張某向王某出具的《返傭協議書》,對張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另外,根據開發商的陳述意見及佣金結算憑證,涉案的房產已實際成交,開發商已經向中介方支付了對應的佣金。

由於涉案房產的佣金金額是高於《返傭協議書》載明的代理費金額的,可以認定協議書裡的返傭條件已經成就。因此,法院判決張某向王某支付其承諾的佣金返利12萬元及利息。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購房返傭”成爲一些中介拉攏客戶的重要手段。但是因爲消費者一般無從得知開發商與中介、新房分銷平臺之間針對佣金、代理費的結算情況,而且部分返傭承諾僅通過口頭形式作出,未就返傭條件、時間作出書面約定。消費者在實際購房後,經常遭遇中介拒絕兌現返傭承諾的情形,更有一些中介從業人員採取失聯、“拉黑”等手段逃避責任,影響消費者依法維權,擾亂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

消費者在與中介方商談返傭等服務承諾時,應儘量通過書面形式固化返傭承諾的內容,就返傭的具體金額、返傭時間、返傭條件等事項作明確約定。同時,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記錄、語音通話記錄、房產交易憑證等相關證據,以便後續發生糾紛時,能夠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採寫:新快報記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訊員 深圳政法 董廣緒 雲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