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校方資產...及人高中前老董盛天麟有罪定讞 更一審判賠1.26億

新北市及人高中前董事長盛天麟私吞侵佔校方資產,包括學生輔導費等,還收受營養午餐等業者回扣,被依業務侵佔、背信等罪判刑4年,另有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民事部分,及人國小興訟求償,一審判盛天麟應賠償1.8億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改判盛應賠1.2億餘元,可上訴。

盛天麟2005年到2016年擔任及人高中董事長,也擔任及人國小董事,期間多次指示校務人員將學生的課後輔導費依比例分好,將校款當成個人獲利,收進自己口袋,甚至收受參考書商、營養午餐業者、學校工程包商回扣。

新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佔等罪判刑4年,另有5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也被高等法院駁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及人國小興訟指稱盛天麟與弟弟盛平麟共同侵佔學生制服、營養午餐、才藝班和夏令營等費用,自95學年度自104學年度共3.6億餘元,由於2兄弟是平分這筆錢,因此盛天麟應賠償1.8億餘元;新北地院一審判盛天麟應賠及人國小1.8億餘元。

高院二審改判盛天麟應賠償1.6億餘元,但判決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指出,及人國小主張盛天麟與妻子、胞弟、弟媳等4人共同侵佔校方95學年度至103學年度第1學期代辦費、保額金、幼兒園月費、營養午餐、制服、才藝班、冬夏令營等費用,總額達3億5729萬8190元,確實應負侵權行爲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更一審表示,經計算扣除請求權罹於時效、部分賠償責任已因和解而免除部分,以及檢方發還犯罪所得1002萬餘元、盛天麟對及人小學租金債權330萬元抵充後,認爲及人小學僅得請求盛天麟賠償1億2672萬1950元。

新北市私立及人中小學董事長盛天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