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14年未槍決 「中山之狼」稱關太久想出監...犯何罪竟講不出來
死囚「中山之狼」徐偉展29年前偷計程車,尋找下手目標,與潘姓表弟在士林搭載柯姓女子,卻以手銬銬住她,開到新店廢棄屋,強劫柯女身上現金4千多元及金飾、手錶。兩人將柯女帶到產業道路香蕉林殺人埋屍。徐偉展2011年被判死刑確定,他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今開訊問庭,中風、搭輪椅現身的徐表示「關很久想要出監」。
53歲的徐偉展和潘姓表弟(判刑20年定讞)1996年10月10日深夜,在臺北市延平北路偷了一臺計程車,由徐駕車,潘裝酒醉躺在後座,尋找作案目標。當時徐才24歲。
兩人在士林搭載柯姓女子,不僅用手銬銬住柯女,還將車開到新店平廣路的廢棄空屋,強劫財物。因擔心事蹟敗露,兩人將柯女帶到附近山區的香蕉林,先電擊、再勒頸,柯女窒息死亡,兩人掘坑埋屍。
徐偉展2011年被判死刑確定,檢察官原本依徐的自白,認定柯女遭性侵,但因從柯女屍體採得的檢體無法證實,而未論罪。徐除殺害柯女外,也被控在1996年6月間搶劫強姦高姓女子,10月間再與潘姓表弟、賴姓少年用計程車綁架張姓、莊姓2名女子,且連續強姦兩人;其中張女懷有身孕。
徐偉展聲請再審,今由律師楊紹翊、林旭峰、翁國彥擔任辯護人,因徐有輕微中風與重聽,幾乎都是用比手畫腳與律師溝通。
林旭峰表示,依據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8號判決意旨,就死刑案應罪刑相當,量刑應考慮加重因子或減輕、免刑事由,2023年憲判2號判決也指出刑事訴訟法420條第1項第6款將「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納入考量,本件原判決未充分考量徐偉展的教化可能性,僅以「泯滅人性、罪無可逭」當量處死刑的依據,沒有處理教化、更生、再社會化可能性。
律師團聲請調查自1997年迄今徐偉展是否有教化可能性,因此有再審必要。
法官詢問律師團,是就哪一號判決提出再審?律師團表示是高院2010年重上更十字第184號判決,但今天未提出判決繕本,而所謂能開啓再審的新證據,則是指去年的憲判8號判決和在監資料。
律師團認爲徐偉展應受輕於原判(死刑)的刑度,但法官詢問他們對徐究竟犯什麼「罪名」?3名律師卻答不出來。
律師翁國彥表示,徐偉展認爲他執行很久,希望能出監;檢察官請法官依法審酌。法官諭知候核辦。
死囚「中山之狼」徐偉展(圖)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上午開訊問庭,徐偉展坐着輪椅出庭。53歲的徐聲稱輕微中風與重聽,全程由律師回答法官詢問。記者林伯東/攝影
死囚「中山之狼」徐偉展(圖)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上午開訊問庭,徐偉展坐着輪椅出庭。53歲的徐聲稱輕微中風與重聽,全程由律師回答法官詢問。記者林伯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