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竟成殺人幫兇?如此獲取他人信息,必受法律嚴懲

近日,央視網報道了一起丈夫殺害妻子的惡性案件。在這起案件中,兇手張大明花費4萬元僱傭“私家偵探”對妻子李翠的位置信息進行調查,在找到李翠後將其殘忍殺害。

法院在判決中認爲,陳景新、王尋等4名“私家偵探”雖並非合謀,但是他們非法向張大明提供了被害人的位置信息,並因此導致被害人死亡,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最終,陳景新等4人被判處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私家偵探”以身試法

文學作品中的“私家偵探”神秘且酷炫,然而現實中的“私家偵探”卻亂象叢生:有些“私家偵探”假借“偵探”之名行詐騙之實;有些“私家偵探”爲了錢財不惜鋌而走險,以各種膽大包天的“調查手段”遊走在法律的邊緣;更有甚者,直接利用偷拍和竊取到的他人信息進行敲詐勒索……

此前,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曾宣判過一起案件。一家主營追債、調查婚外情等業務的所謂的商務諮詢公司,在接到客戶委託後,非法安裝定位器、跟蹤偷拍他人,非法獲取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並將其出售獲利。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4名“私家偵探”最高3年8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最高29萬元罰金。

在北京發生的另一起案件中,幾名“私家偵探”受到電影中相關情節的“啓發”,走上違法犯罪的邪路,從事跟蹤、拍照、定位等非法活動,半年內獲利20餘萬元。最終,因非法經營罪被警方抓獲並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紅線切勿觸碰

以上案件給那些打着“婚姻調查、商務調查”的旗號,暗地裡利用違法手段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私家偵探”敲響了法律警鐘。事實上,在我國,“私家偵探”根本就不是一個正式在冊的職業類別。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發佈了《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只有公檢法機關、律師等具有合法調查取證權,其他擅自獲取公民信息,對公民進行竊聽、偷拍、偷錄等行爲均屬違法,還可能涉嫌犯罪。

“保密觀”提醒大家,收集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以跟蹤、偷拍、竊聽等手段調查他人行蹤軌跡等個人信息,不論是僱傭“私家偵探”的委託人還是受僱的“私家偵探”,其行爲都涉嫌違法,情節嚴重的甚至將承擔法律責任。

無論是在生活還是在工作中,我們都應該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解決問題,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同時,大家要加強個人隱私保護,注意手機號碼、身份證號、位置定位等信息的使用,增強安全保密意識,防止被不法分子竊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