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名幹部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近日
四川兩地紀委監委發佈通報
2人被開除公職!
詳情如下
廣安區農業農村局原總農藝師馬裕冬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日前,經廣安區委批准,廣安區監委對廣安區農業農村局原總農藝師馬裕冬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馬裕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工程項目;將公權力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物資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馬裕冬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安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安區委批准,決定由廣安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鹽源縣農業農村局原副局長楊希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日前,經鹽源縣委批准,鹽源縣監委對縣農業農村局原副局長楊希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楊希理想信念喪失,法律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在管理服務過程中吃拿卡要,損害羣衆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不當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楊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鹽源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 | 廉安、清廉涼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