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查個資護欠債兒!北市警出面嗆聲:恁爸基隆阿富...這下完蛋了

▲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前偵查隊李姓小隊長,爲替兒子查探債務糾紛對象的背景資料,竟違法登入警用系統。(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前偵查隊李姓小隊長,爲替兒子查探債務糾紛對象的背景資料,竟違法登入警用系統,蒐集2名民衆的刑案紀錄及個資。士林地院今(27)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李員兒子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間,違法替民衆代操期貨,並對外吹噓自己操盤獲利豐厚,實則因投資失利,與曹姓、劉姓2人產生債務糾紛,擔任警職的父親,爲探查兒子是否遭提告,以及債主背景,竟在2023年10、11月間,多次以個人帳密登入警用系統,假冒「執行刑事相關業務」名義,查詢並蒐集曹、劉2人及劉男家屬的刑案紀錄、住址、出生年次等個資。

李員查得資料後,不僅陪同兒子與2名債主於北市咖啡廳會面時暗示掌握其背景,甚至在另一次見面中點出劉父的綽號是「住基隆,綽號阿富」,以及劉男過去住址,還謊稱與劉姊熟識,造成對方極大心理壓力。李員於去年7月間退休,事後也被依法移送。

檢方認定李員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公務員泄密等多項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同時痛斥,李身爲資深警官,卻知法犯法,濫用系統搜資、泄密、假借職權查詢個資,嚴重侵害人民人格權與系統管理信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士林地院今(27)日宣判,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資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予以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