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協助香雪製藥違規向關聯方提供資金?

本報記者 樊紅敏 北京報道

近日,*ST香雪(300147.SZ,以下簡稱“香雪製藥”)發佈公告稱,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公告,證監會經查明,香雪製藥主要存在兩方面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問題,分別爲:第一,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第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16年至2020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證監會決定對香雪製藥及6名高管合計處罰2065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提到:“2016年至2020年,香雪製藥以購買信託理財、中藥材合作經營等名義支出款項,並最終劃轉至控股股東廣州市崑崙投資有限公司等關聯方,用於關聯方償還借款、收購股權等。”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Wind平臺以“信託”爲關鍵詞檢索香雪製藥發佈的所有公告,並進一步逐一覈對包含“信託”關鍵詞的每份公告內容發現,香雪製藥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有多筆信託理財,但受託人只有一家信託公司,即粵財信託。

具體來看,香雪製藥2016年至2020年期間的信託理財包括:起止日期爲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的1億元信託理財;起止日期爲2016年6月27日至2017年6月27日的2.5億元信託理財;起止日期爲2017年6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的2.5億元信託理財;起止日期爲2017年6月26日至2019年12月26日的2.5億元信託理財;起止日期爲2017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27日的2億元信託理財等。

根據香雪製藥相關公告,上述信託理財資金來源均爲香雪製藥自有資金,所購買的信託產品類型均爲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資金投向均爲組合投資,參考年化收益率在5.0%至5.5%(含)之間,受託人均爲粵財信託。

值得關注的是,2021年2月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對香雪製藥出具的《關於對廣州市香雪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89號)(以下簡稱“關注函”),要求香雪製藥及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華所”)就相關事項作出補充說明。

《關注函》提出的第一個需要香雪製藥及大華所補充說明的事項就是:“在前任會計師無法就你公司2019年關聯方資金往來披露的完整性及其他多筆資金往來的商業實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形下,請大華所詳細說明就本次關聯方及其他多筆資金往來的商業實質執行的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相關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是否在執行審計過程中遵守審計準則的要求並勤勉盡責。”

香雪製藥於2021年2月19日發佈的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顯示,大華所在對上述事項的說明中提到:“查驗了2019年12月31日理財產品到期的憑證及支撐的原始附件,公司共收到粵財信託理財本金4.5億元及理財收益0.1246億元。”

就香雪製藥通過信託理財形式所開展的違規操作牽涉的信託公司是否爲粵財信託,以及具體是如何進行違規操作等相關問題,本報記者分別致電致函香雪製藥及粵財信託方面,希望釐清事實。

香雪製藥方面在回覆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爲準。”

粵財信託方面則回覆本報記者稱:“根據貴報採訪函,我公司詳細查閱了3月21日香雪製藥發佈的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裡的相關內容,其中沒有見到涉及粵財信託的字眼,希望貴報客觀公正、依法依規調查報道相關情況。”

本報記者隨後也仔細比對了香雪製藥公告全文及其公佈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中雖然提到了香雪製藥購買信託理財,但並沒有明確指出信託理財所涉及到的信託公司名稱。但據記者瞭解,實際上,幫助企業違規轉移資金、隱瞞關聯交易等操作對信託公司來說,並不鮮見。

比如,2023年6月,審計署官網公佈的《國務院關於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就提到,審計的21家信託公司中,有17家幫助實體企業實施粉飾報表、轉移資金、隱瞞關聯交易等違規行爲。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