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唸學堂/老闆拉高土地移轉現值 以為房地合一2.0可零稅額 結果失算了

本以爲可以省到房地合一2.0的稅,孰料,拉高移轉現值節稅這一招,早就被財政部給堵死了。 圖/AI生成

H公司要賣地,打算賣1,800萬元,於是年初自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1,800萬元,比公告土地現值高出300萬元。到年底,土地賣掉了,土地增值稅繳了80萬元,房地合一稅申報零稅額。結果,房地合一稅被高雄國稅局調升爲80.5萬元。

如果H公司沒去申報1,800萬元土地移轉現值,官員說,土增稅20萬元、房地合一稅101.5萬元,合計121.5萬元,比要繳的實際稅額160.5萬元,少39萬元。

官員指出,拉高移轉現值節稅這一招,財政部在制定房地合一2.0時已經給堵了。

利用多繳土增稅 想少繳房地合一稅

爲說明方便,高雄國稅局去掉這件案子的尾數,以整數計算。H公司花了1,400萬元取得一塊土地,110年10月1日移轉登記,當年賣家已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爲1,400萬元。

112年1月1日,地方政府公告H公司這塊地的土地現值是1,500萬元。這年H公司想賣地,仿前賣家,按心目中的售價1,800萬元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112年12月1日這天H公司移轉土地,售價1,800萬元。移轉前,按申報的移轉現值繳交土地增值稅80萬元。

(1,800萬元土地移轉現值-1,400萬元土地移轉現值)×20%稅率=80萬元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用公告現值來減

高雄國稅局告訴H公司報錯了,土地漲價總數額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這規定在所得稅法第24條之5。

H公司抱怨不公平,同樣是「土地漲價總數額」,土增稅和房地合一稅的公式竟然不一樣,那自己豈非吃虧了!

高雄國稅局官員說,是吃虧了,但房地合一稅的規定給了彌補,讓H公司多繳的60萬元土增稅可以當費用減除。

如果H公司在賣出房地那一年沒有申報移轉現值,官員說,土增稅20萬元、房地合一稅101.5萬元,合計121.5萬元,比如今合計要繳160.5萬元,少39萬元。

如果H公司不申報1,800萬元移轉現值,按1,5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計入,土地漲價總額是100萬元,乘上20%的稅率,土增稅只要20萬元。而房地合一稅則少掉60萬元的費用扣除,稅額101.5萬元,合計121.5萬元。

如今總稅額要160.5萬元,比121.5萬元高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