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提點結婚首年須知 婚後合併報稅別漏配偶所得

婚後首次報稅,常有新人不慎申報錯誤。圖/AI生成

婚後首次報稅,常有新人不慎申報錯誤。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如果在課稅年度中結婚,隔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可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若選擇合併,系統不會自動匯入配偶所得資料,必須由申報人自行輸入,或經由配偶完成身分認證後,纔會帶入資料。

臺北國稅局指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結婚第一年,可自行選擇與配偶合並或分開申報綜所稅;然而,報稅系統在設計上,雖婚姻狀態有異動,但並不會自動合併雙方所得,因此仍必須由納稅人確認並正確填報,如果只輸入配偶基本資料,卻未將配偶所得金額輸入或匯入,會導致漏報,依法須補稅並受罰。

新人首次合併報稅重點

舉例來說,大華(化名)在2023年間結婚,2024年5月申報年度綜所稅時,選擇與配偶合並申報,卻沒有輸入配偶72萬餘元的薪資所得,經稽徵機關查覈後,除要求補稅3萬餘元外,還加處罰鍰4,000餘元。

大華不服,向稅局申請複查,理由是「第一次合併申報,以爲系統會自動帶入配偶所得,並無逃漏稅意圖」,不過,國稅局審查後認爲,報稅系統在下載所得及扣除額時,其實就會跳出紅字指出,「您與配偶於課稅年度結婚或離婚,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同時,當大華自行輸入配偶基本資料並勾選結婚狀態時,系統也顯示「填寫配偶資料即爲合併申報,配偶所得亦應匯入申報」等提示文字。因此,大華未覈對申報內容就送出,仍屬「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依法裁處罰鍰,並駁回其複查申請。

國稅局提醒,結婚或離婚屬於影響報稅方式的重要因素,納稅人務必注意,雖然報稅系統會提供操作提醒,但最終仍要由申報人負責覈對,確認所有所得、扣除額與基本資料是否完整正確,尤其是首次辦理合並申報的新人,千萬不要以爲「系統會自動處理」,否則一旦漏報,不僅需要補稅,還要額外支付罰鍰。

國稅局建議,如果發現確實有漏報情形,應儘速向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自行更正後補繳稅款,往往能減輕處罰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