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無照駕車路口未減速 14歲少年遭撞終身癱瘓!判決出爐
▲無照水電工撞癱14歲少年。(圖/ETtoday資料照,民衆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劉姓水電工,無照於夜間開車行經彰化市茄苳路某無號誌路口轉彎時,因未減速慢行,撞上一名騎自行車的14歲少年,導致少年腦部重創,終生癱瘓坐輪椅,需全天候專人照料。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1個月。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9日晚間9時許。根據檢警調查,當時劉男駕駛自小客車沿彰化市茄苳路一段行駛,在通過無號誌的交岔路口時,並未依規定減速慢行,14歲少年騎着自行車從茄南街左轉,劉男閃避不及,兩車在路口發生嚴重碰撞。
猛烈撞擊下,少年當場人車倒地,重傷送醫,診斷出顱骨骨折、創傷性腦挫傷、硬腦膜下出血等多處重傷。儘管經過長時間救治,少年仍因中樞神經系統極度受損,出現雙上下肢癱瘓、意識障礙及吞嚥困難等後遺症,必須依靠鼻胃管進食。醫療評估顯示,終身無法工作,日常生活全需他人照料,行動需以輪椅代步。
▲無照水電工撞癱14歲少年判11月徒刑。(圖/記者唐詠絮攝)
法院審理時參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意見,認定這起事故中,騎腳踏車的少年因未開啓燈光且轉彎未讓直行車爲「肇事主因」;而無照駕駛的劉男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則爲「肇事次因」。儘管劉男並非主要責任方,但法官認爲,無照駕駛本身已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加重其刑。
法官在量刑時考量多項因素,劉男過去已有妨害秩序等前科,素行不佳;車禍導致年輕被害人陷入極其嚴重的終身傷殘,對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且深遠的傷害;雖然劉男犯後坦承犯行,偵查初期曾表達調解意願,但後續卻未實際參與調解會議,也未對被害人做出任何賠償,判處有期徒刑11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