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酒後駕駛釀事故 重慶銅梁警方嚴懲不貸

爲切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爲人民羣衆平安出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重慶市銅梁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持續整治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爲,進一步築牢交通安全防線。

近日,民警現場處理一起交通事故時,發現事故雙方都是酒後駕駛,其中一人還存在駕駛報廢車輛上路的違法行爲。

當天凌晨,郭某駕駛一輛小型汽車沿銅梁區中興東路行駛,當其行駛至銅梁區塔山西街T字路口左轉時,與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直行的張某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張某及其搭載的管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接警後,銅梁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事故預防及處理大隊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瞭解情況時,民警發現雙方駕駛員均面色潮紅、渾身酒氣,於是對二人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

經檢測,小車駕駛員郭某呼氣檢測值爲117mg/100ml,摩托車駕駛員張某呼氣檢測值爲73mg/100ml。隨後,民警將二人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爲145.2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駕駛員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78.3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民警對二人的駕駛證及車輛狀態進行查詢後發現,小車駕駛員郭某的車輛因逾期未檢驗,已於2025年1月31日達到強制報廢標準,因此,郭某駕駛的是一輛報廢車。

據瞭解,駕駛員郭某當晚在銅梁區懷遠古韻附近某餐館吃飯,期間喝了不少酒。宴會結束後,郭某驅車回家。駕駛員張某則是當天中午吃飯時飲酒,休息後與朋友娛樂至深夜,張某自認爲時間已經過去許久,不會有問題,於是抱着僥倖心理駕駛摩托車,搭載其朋友管某某回家。就這樣,二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機緣巧合地“相遇”了,造成了此次事故。

此次事故中,駕駛員郭某轉彎未讓直行,承擔主要責任;駕駛員張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承擔次要責任並將受到相應處罰。同時,駕駛員郭某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將對其立案偵查,並對其駕駛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爲處以相應處罰。

銅梁區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