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訓住宿舍偷拍男同學下身裸照 男辯腦曾開刀記憶不好
陳姓男子在受訓時在宿舍偷拍男同學下體裸露照,被臺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後,因雙方和解,當事人撤告後,法院判公訴不受理。(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42歲陳姓男子去年在某臺南職訓單位受訓住宿舍時,將手機藏在浴廁門縫,偷拍男同學下半身及裸露下體,被同學發現報警查辦。陳男辯稱,2016年時,他因嚴重車禍腦部開過刀,記憶、邏輯認知不好,失眠精神難集中,同學在凌晨洗澡吵到他,拍照準備檢舉用,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後,陳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對方撤回告訴,法院判公訴不受理。
檢察官起訴指出,陳男與林姓、謝姓男子等3人於2024年9月一同到臺南某職訓單位受訓,住在該單位提供的宿舍內,2間寢室中間是連通共用的衛浴間;陳男在9月5日凌晨4點多,將手機放置於衛浴間上面門縫處,開啓手機錄影功能,偷拍林姓男子裸體洗澡的性影像。
9月11日清晨7時30分,陳男進入衛浴間時開啓手機錄影功能,佯裝洗瓶子,將手機夾在腋下進行錄影,以手機偷拍謝姓男子在衛浴間僅着內褲、上半身赤裸盥洗的過程,偷拍謝男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影片,被謝男當場發現可疑報警查辦,警方在陳男手機內發現偷拍影像,依妨害秘密罪嫌法辦。
陳男辯稱,住進宿舍後,經常在凌晨4、5點聽到有人在洗澡,公用衛浴間的蓮蓬頭老舊,會有一些聲音,他因在2016年時車禍嚴重受傷,記憶與邏輯認知不佳,造成失眠、精神不集中,受到打擾已10幾天了,這一天凌晨又被吵醒,他想知道到底是誰會在凌晨去洗澡,纔想要去拍攝後,跟學校檢舉等語。
檢警檢視陳男手機後發現,他的手機內存有多張專朝男性下半身拍攝及裸露男性生殖器的畫面及照片。陳男辯稱記憶與邏輯不佳,但拿出的醫院診斷證明指出,「病患腦傷術後,目前復健狀況良好」。
檢察官認定,陳男在偷拍時,知道將手機夾於身體腋下進行拍攝以掩人耳目,顯見他在偷拍時知其行爲違法,其對於外界事物之判斷能力,相較於普通人之平均程度,並無完全喪失或顯然減退之情形,依法予以起訴。後來因陳男與2名被害人和解,2被害人撤告,臺南地院裁定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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