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彎腰洗碗遭「背後啵啵」 回頭驚覺腳趾頂肛門
有受刑人在服刑期間遭舍友以「腳趾頂肛門」猥褻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花蓮監獄有受刑人在服牢獄期間,遭到兩名舍友以腳趾侵犯肛門及摩擦下體,隨即向監獄主管反映並調閱監視器,其後在上廁所時發現肛門流血;花蓮地院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與平面圖等相關資料,對兩名舍員依強制猥褻罪,各判刑10月與8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的受刑人阿強(化名),於2023年8月間,當時他僅着內褲、彎腰洗碗時,背後另一名躺在地上的受刑人阿波(化名)擡起腳,並用腳趾觸碰阿強的肛門4次,並說道「從後面給你撞,會波波波嗎」,阿強便轉身表示「別玩」,阿波遂停止動作,但當阿強轉身繼續洗碗時,阿波又擡起腳喊「給你舒服一下」並繼續以腳趾碰觸數秒後停止,但又第三次以腳趾碰觸肛門,直到阿強扭動身體拒絕,才停止動作,後來,當阿強又背對着阿波以水擦澡時,又遭阿波以腳趾碰觸臀部,阿強便轉身說「好了啦」,阿波才未繼續動作。
豈料,另一名受刑人阿明(化名)在相同地點但不同時間,趁阿強僅着內褲坐在地上,以腳尖碰觸其下體,直到阿強移動位置後,下體才未被阿明以腳尖繼續碰觸。
阿強表示,在服刑期間遭兩名受刑人強制猥褻,雖隔着內褲,但肛門仍被腳趾碰觸,導致疼痛疼痛快一個月,且上廁所還會流血,他便立刻向主管反映,並調閱監視器,不過並沒有帶他去看醫生;對此,阿波與阿明對阿強的指控矢口否認,阿波辯稱,只有用腳踢屁股,但沒有碰到肛門,不過他承認有性騷擾,而阿明則辯稱「我的腳沒有碰到阿強的下體」。
花蓮地院法官檢視監獄舍房監視器畫面截圖、平面圖與筆錄,認爲阿強肛門部位原無疾病,但經診斷確實有流血現象,而阿波多次以腳趾碰觸阿強臀部及肛門,雖隔着內褲且無直接插入肛門的可能,但並非阿波所稱僅用腳踢臀部。
另外,阿波在過程中有提到「從後面給你撞」、「給你舒服一下」,可認定阿波以腳碰觸阿強肛門的行爲與性有關連性,是猥褻行爲,且阿強於過程中也阻止阿波的行爲,阿波仍繼續以腳趾碰觸肛門,已違反阿強的意願,顯然不是阿波辯稱僅有性騷擾,而是有強制猥褻的行爲。
至於,阿明以腳尖碰觸阿強下體的動作遭監視器拍到,且阿強被碰觸後立即移動身體,且阿明還說「「你X覺放那是怎樣啦!是要讓我放喔」,可認定阿明故意以右腳碰觸阿強下體,因阿強及時反應才免於進一步侵害,其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決定權已遭壓制,阿明行爲屬強制猥褻;法官對阿波與阿明的辯詞均不採信,最終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各判阿波有期徒刑10月,阿明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