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民衆拾獲錢包「侵吞2000多元」 北市消防員被罰5萬元
北檢
臺北市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林姓隊員,去年在部隊值班臺,接受民衆拾獲他人遺失錢包,發現裡面有2000多元現金,竟直接放進自己口袋,事後民衆前往詢問錢包處理情形,消防局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發現錢包被林員侵吞,依法送辦。臺北地檢署因林員認罪,8日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檢方調查,林員於去年9月20日中午,在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莊敬分隊值班臺,接受民衆拾獲他人遺失的錢包,內有2000多元現金、2張證件、1張悠遊卡,竟直接放進自己口袋。
10月3日晚間,民衆再赴該分隊詢問周姓隊員有關錢包處理情形,消防局調取當天分隊監視錄影,發現錢包被林員放進口袋,涉嫌侵佔,將林員函送北檢偵辦。
檢方調查,林員認罪,深表悔悟,檢方給予林員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命其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