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定位落在住處附近 檢方起訴房務實習生偷手機 法院判無罪

新竹一名飯店實習房務人員張姓男子,遭控竊取日本房客的蘋果手機。檢方依手機定位顯示位置出現在張男住處附近,遂依竊盜罪嫌起訴。不過新竹地院審理時指出,該定位訊號來自基地臺,附近屬人潮熱鬧區域,訊號重疊情形並非罕見;且遭竊手機至今未尋獲,也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張男涉案。法院最終判決張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新竹市某飯店實習房務人員張男(已於案發當天離職),於去年7月17日中午趁日本籍房客外出之際,竊取房間牀頭櫃上iPhone 13 PRO黑色手機1支,經被害人發現手機遭竊後,查看手機定位在張男居處附近,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始查悉上情。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張男。

張男否認竊盜犯行,辯稱他沒有拿手機,辯護人則說監視器畫面顯示他手持的手機是張男自己的,非被害人所有,另案發後失竊手機雖定位在張男住處附近,但飯店人員偕同警方至被告住處搜索而無結果,可見定位證據不足採信。

而當天帶着張男工作的資深房務人員,也多次進出被害人房間,資深房務人員則說,不知道房間內有無置放日本籍房客的手機、也沒注意張男有任何動作。

法官認爲,檢方雖認被告手機雙向通聯、網路歷程記錄與失竊手機於案發當日下午基地臺位置相同,兩處距離雖然相近,但該區域建築物密集、街巷衆多且狹窄、人口稠密、許多大型機關或賣場設在該處,被告手機基地臺位置與失竊手機位置相近,在該區域來說並非罕見或難以想像,院方無法在無任何積極證據下,僅因被害人手機與被告手機兩者位置相近,即判斷竊取手機之人必爲被告。最後諭知張男無罪。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