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約會遭性侵2次求償20萬敗訴 「你若負責我可裝沒事」露餡
▲一名女子指控遭男網友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女子指控網友在首次見面時,違反其意願對其摟肩、摟腰並兩度性侵,導致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爲,女子事後行爲與一般性侵受害者反應差異過大,且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對方違反其意願,一審判決駁回其訴,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該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間,女子主張,當晚兩人散步時,對方便多次不顧她的閃躲和拒絕,持續對她摟肩、摟腰。散步結束後,她原提議騎車去其他地方,但對方卻利用身高優勢,強行摟住她要求前往她的租屋處,2度違反其意願發生性關係。女子強調,此事造成她出現焦慮、做惡夢、害怕接觸異性等創傷後壓力症狀,需持續就醫,因此依民法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20萬元。
對於女子的指控,男子全盤否認。他辯稱,兩人網路交流時已互有好感,散步時身體接觸均經原告同意,原女子甚至曾主動摟住他的腰。他提到,是女子同意並帶他前往租屋處,當時還詢問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爲並獲得對方同意,絕無性侵或性騷擾之情事。
男子辯護律師抗辯,她在事發後未立即報警,反而與男子閒聊,甚至陪同他走到停車處和平道別。在事發後數月仍透過社交軟體聯繫,直至事發6個月後才報案,這些行爲均與典型性侵受害者的反應大相逕庭。
法官認定,女子指控在公共場所遭摟抱時未向外求救,反而主動提議騎車出遊,並帶領男子進入租屋處,此行爲與常理不符。更矛盾的是,而女子事發後竟與被告閒聊,評估其「學經歷、未來發展性」,甚至提出「若你願意負責,我可以裝作沒事」,還情緒平穩送男子離開,這些反應與典型性侵受害者的行爲模式相去甚遠。
此外,女子提出的心理衡鑑報告被認定僅根據其個人主訴,無法證明症狀與當晚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認定女子無法證遭男子性侵,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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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