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老人重度中風,哥哥說該動手術、兒子卻說別折騰...如果一病不起只剩呼吸,救與不救誰決定?
圖/pixabay
作者: 高愛倫, 李永然
佟二接到電話趕到醫院,侄子正在聽取醫生的病情分析。
哥哥佟大有失智症狀約兩年,因爲還沒有到最壞狀況,偶而特別清醒時,會跟佟二說:「我的同學都孤孤單單的在安養院,很可憐,我比較喜歡住在家裡,也喜歡自己刷牙洗澡。」
佟二說:「我知道你的意思,也會照你的意思安排未來的生活。」
此刻,佟大診斷重度中風。
如果手術,沒有把握預後成效;如果不手術,可能就錯過黃金治療時間。
侄子不說話,不結論。
知道在場都是關係人,醫生用很尋常的態度表達:「你們家屬討論一下再做決定,但是需要爭取時間。」然後醫生暫時迴避離開。
雖然輪不到佟二妻說話,但佟大妻在世時,妯娌倆情感深厚,她與佟大也很親近,因不方便直接干涉侄子,只敢眼睛看着佟二說:「有個演員納豆中風嚴重到人都廢了,結果女朋友堅持手術,不但搶救回來,後來還結婚了。」
佟二緩和制止妻子發言,直接問侄子:「我也覺得要立刻做手術。但,還是以你的決定爲主。」
面臨生死醫療,每個角色都有各自的壓力,侄子向佟二妻解釋自己考量的方向:「那個納豆很年輕,爸爸沒有那樣的體力,就不會有那樣的機會,而且,爸爸還是失智狀態,手術太折騰他了。」
佟二知道侄子已有答案,侄子希望透過他的支持再下決定?這之中的道理是很容易明白的,但是,那種「算了吧」的放棄感覺,讓自己很不舒服。他是我的兄弟,現在我們都嫌他重?
醫生去而復返。
在這個現場,父子關係比兄弟立場有主權,最後,佟大沒有進手術房。
即使不手術,還是有必要的治療程序,從急診室到普通病房,再從普通病房回到家裡,佟大沒有「走掉」,也沒有「好了」。
本來可以坐在沙發看電視、玩益智遊戲、用瓢吃飯的佟大,現在只能平躺、躺平,無聲無息每個日夜。
最後的結果,佟大還是進了安養院。兒子申請部分長照補助,加上佟大繼妻子的半俸,每月,還會溢出一點閒錢,最重要的是侄子這一家,生活裡變得毫無牽掛,剛開始還偶爾去探望父親的心思也逐漸褪去、淡去,一直到毫無痕跡被洗去。
中風初時,佟二希望透過手術搶救哥哥,但是哥哥的兒子選擇相反決定,現在眼見病榻上各種明管暗管只爲延命而折磨肉體時,佟二難過的說,再有緊急狀況,就放棄急救吧!但是,到了這個階段,佟大意外連連,有突發狀況時,侄子竟不肯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爲什麼?
社會上有一些傳言耳語,暗指有些家庭把植物人當作被動收入項目,只要沒有正式死亡,因病者之名可領的補助、保險、退俸就不會終止。若當真如此,家庭倫理是何其殘忍的在塗炭親人?
李律師解析
佟家兄弟的案例給「健康、神智清醒」的我們一個觀念:爲了未來可能生病的自己,可先做好預立醫療決定。我國自民國一○八年元月六日起已有《病人自主權利法》,該法是爲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的善終權益而制訂。
所謂「預立醫療決定」乃指事先立下的「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牀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的決定。
如果民衆希望預立醫療決定,必須是具有「完全的行爲能力」,也就是能獨立以法律行爲取得權力或負擔義務的人,並按《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第一項的程序辦理,即:
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二、經公證人(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具完全行爲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在此也應注意,哪些人「不能」當見證人?即意願人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主責照護醫療團隊成員、意願人的受遺贈人、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的受贈人及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都不得擔任「見證人」(《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第四項)。
民衆如果已於清醒時,預先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一旦生病時,在何種情形下醫療機構或醫師可依「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處理?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病人符合下列「臨牀條件」之一,方得依病人所「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即: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療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
本文節錄自天下雜誌出版的《親密搶奪,誰在拿走你的錢?》
作者簡介
高愛倫
新聞界與相關文化機構資歷計有《民生報》總監、《大成報》總編輯、《星報》總編輯、湯臣國際娛樂公司執行長。
人生前半場專攻新聞採訪,人生後半場以專心寫作爲志向。寫作風格,幽默風趣,落筆詼諧,獨無刻薄,因而有暖心作家之譽。
65歲正式受邀「轉職」新手作家,72歲完成寫作履歷上的第七本作品,着有:《快樂不怕命來磨》(寶瓶文化)、《此刻最美好》(三採文化)、《我微笑,但不一定快樂》(聯經出版)、《美麗只是一朵花,女人值得永遠精彩》(時報出版)、《委屈是一道隔夜菜》(天下雜誌出版)、《誰都希望從一而終,但是也得饒過自己》(天下雜誌出版)。
李永然
一輩子的法律人,並以「普法」爲己任。經過臺大法律學士、碩士及博士班研究的紮實訓練後,再取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並創辦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他的專業不僅展現在法庭攻防,也曾任教淡江、輔仁、文化、銘傳、國立體育學院等大專院校,並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青年日報等報章雜誌撰寫法律專欄。不論面對的是企業領導人、莘莘學子或一般大衆,他都能以幽默風趣、白話易懂的方式,清楚講解法律知識與應對之道。爲讓法治在臺灣深耕,更成立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
他強調:「法律是保護知道法律的人」,並將法律比喻成「陽光、空氣、水」,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他深信,懂法律,並且活用法律,是每一個人的人生必修課。
專長領域包含:家族傳承、不動產、稅務、大陸投資、智慧財產權、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兼公共工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