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常執法”還是“程序違法”?
記者近日接到舉報,稱德惠市應急管理局存在執法程序不全以及粗暴執法等行爲。保護中小企業正當權益,是地方穩就業促發展的重要舉措。今年2月,17部門聯合印發通知,部署開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爲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爲此,記者對此事進行追蹤採訪。
經營戶:執法行爲粗暴 未出具檢查手續
王彥明、郭學軍、巨洪福等人是吉林省德惠市松花江鎮鬆霖煙花爆竹零售店的經營人員,他們向記者舉報稱,2025年1月6日下午,德惠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毫無預兆地進入他們的煙花爆竹零售店,在未出具任何書面通知書,也未闡述任何要求閉店緣由的狀況下,徑直要求他們關閉店鋪。
據郭學軍等人說,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粗暴地驅趕當時在場的顧客,還與其中一些顧客發生口角甚至肢體衝突。
“他們進店後第一時間就破壞了店裡的監控設備,並在事後搬走了辦公室內的電腦。”郭學軍質疑,行政執法本就應該全程錄音錄像,爲什麼要破壞監控不讓他們記錄?“而且搬走電腦後對方沒有出具任何手續。”
據郭學軍等人稱,在執法現場,對方沒有給他們出具任何執法手續。直到2月5日,纔有兩名自稱德惠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將一張帶有德惠市應急管理局印章的《查封扣押處理決定書》以彩信的方式發到了郭學軍的手機上,使用的是個人手機號。
記者查看了舉報人提供的現場錄像,錄像顯示,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十餘人進入店內後,未第一時間出具相關執法手續,而是說要把監控設備帶走當證據。
市應急局:屬正常執法 但數次迴避採訪
就舉報人陳述的情況,1月15日,記者致電德惠市委宣傳部負責人,說明要採訪該市應急管理局執法檢查情況,並請給一個傳真號,接收採訪函。對方稱“我們無權接收採訪函”,隨後直接掛斷了電話。
3月25日,時隔兩個月,記者再次致電德惠市應急管理局,在記者表明身份後,對方以聽不清爲由掛斷了電話。隨後,記者更換號碼再次撥打,對方再次以“我們這裡是行政部門,不是業務部門,不瞭解情況”爲由,掛斷了電話。
舉報人提供的德惠市應急管理局1月27日出具的《關於郭學軍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顯示,郭學軍等人的經營場所位於德惠市松花江鎮孫家坨子村八社102國道東側,屬於未經許可的非法經營場所。
對此,郭學軍等人稱,他們位於德惠市松花江鎮孫坨子村後楊家店4社的原址已停止經營,現址距原址約800米。“從去年9月開始,我們就不斷想把經營地址變更爲現址,但是應急管理局方面多次口頭拒絕,以至於無法申請變更。”
《意見書》還否認了執法過程中粗暴驅趕顧客,非法帶走辦公電腦以及普通貨車運輸煙花爆竹等舉報內容,並表示拆除的監控設備由公安人員先行保存證據。
3月26日,吉林日報發佈了《德惠市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公告》,擬對郭學軍處罰款9萬元。並稱因無法與郭學軍取得聯繫,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德)應急告【2025】W1號。但郭學軍方面表示對方並未聯繫過。
法律專家:需具體分析 或涉嫌“程序違法”
對於應急管理局所述的執法理由和店方的迴應,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源認爲,具體問題還要具體分析。經營場所地址變更需重新申請許可,擅自變更需承擔相應責任。行政機關的法定權限爲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而非直接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記者查詢《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發現,對於零售經營者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或者經營場所,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應急管理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未履行告知義務,向涉事零售店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同時,也未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等權利。”北京天舵律師事務所主任孔祥舵認爲,在作出行政處罰的過程中,應急管理局剝奪了涉事零售店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拒絕聽取其意見,涉嫌程序違法。
“若舉報人所述屬實,則暴露出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可能存在‘重實體、輕程序’‘重處罰、輕規範’傾向。”孔祥舵表示。(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