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效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官迷心竅、利令智昏,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爲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效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效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