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衝浪場傳「阿米巴原蟲」奪命引恐慌 新北檢續偵仍查無關聯

田姓父親因女兒到新北市「浪極光」玩室內衝浪後感染罕見「福氏阿米巴原蟲」過世,指控店家管理水質不當害命,向徐姓負責人提告,新北地檢署兩度做出不起訴處分。(資料照,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田姓父親因女兒到新北市「浪極光」玩室內衝浪後感染罕見「福氏阿米巴原蟲」過世,指控店家管理水質不當害命,向徐姓負責人提告,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田父不服聲請再議,新北檢仍認定無證據,顯示田女是因浪極光過失而感染阿米巴原蟲,再次予以不起訴處分。

田父指控,浪極光提供室內衝浪、游泳池與健身房等運動健身項目,應按照衛生福利部制定注意事項管理水池清潔與水質衛生,但卻未妥適維護該運動健身中心的水質,使水體滋生阿米巴原蟲。

田父說,女兒在2023年7月21日在運動健身中心參與水上活動課程時,鼻腔不慎吸入、嗆入含有阿米巴原蟲的不潔水體,導致感染,並在8天后因此住院,11天后死亡,認爲是因徐姓老闆疏於維護水質才害水體滋生阿米巴原蟲、害女兒感染,向徐提告過失致死罪。

檢方指出,水中自由有效餘氯在1ppm以上就可有效抑制阿米巴原蟲,但事後新北市衛生局在2023年8月9日晚間7時許前去稽查游泳池餘氯標準,大游泳池與小遊泳池餘氯分別爲0.87ppm與0.06ppm,不符合要求標準。

徐姓老闆偵查時迴應,運動中心開設以來每天都有固定投氯消毒,稽查不符標準是因爲當天稽查人員是在接近打烊時間作業,泳池正在進行補水作業,纔會導致氯濃度變淡,強調水上活動場域會一直補氯來維護水質。

檢方認爲,田女雖確認感染死因爲阿米巴原蟲,但阿米巴原蟲偏好溫暖淡水水體,湖泊、河川、溫泉水、含氯量不足游泳池水與土壤都可發現阿米巴原蟲,人類感染途徑是經過鼻子吸入污染的水源,喝下的話不會感染,屬於病例罕見,另此病也並非臺灣的法定傳染病,也沒有個案通報資料,只有在2011年和2023年協助檢驗確認2例個案。

檢方以此認定阿米巴原蟲感染途徑有其他可能,且臺灣並沒有此類病症完整疫調結果可以參考,也沒有案發時間相近其他人被感染的病例,即使水質檢測有缺失,但檢測時間距離田女到浪極光已有半月餘,且水質檢測也沒有針對阿米巴原蟲的特定檢測項目,認爲難以此認定田女從事水上活動時,浪極光有因餘氯不足導致水體存有阿米巴原蟲,加上考量徐姓老闆所言不假,認定並無證據證明田女感染是因浪極光過失,予以徐姓老闆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