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民衆黨兩年條款 審時度勢調整(黃錦堂)

民衆黨前黨主席柯文哲(中)8日交保,民衆黨主席黃國昌(左)透露,已跟柯一對一長談完民衆黨接下來發展,以及兩年條款,柯仍傾向往兩年條款邁進。(中時資料照,劉宗龍攝)

民衆黨上月舉行黨代表大會,由代理主席宣佈維持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近日柯文哲與黨務人士會面時,亦表示要維持該條款。然而,此規定雖由柯文哲設下,但當初是出於追求大選選票最大化的策略思考,未落款於黨章;且當時是假定當選總統後可重新安排人事,但民進黨執政後則已經不然。因此,未來仍應視情勢發展,審時度勢彈性調整。

就興革方案而言,兩年條款的調整得有全面擱置、全面維持及中間模式。例如採最小限度擱置,讓擬參選2026地方首長者得延任1或2年,以因應選戰政策主張及維繫聲量需要,此舉亦有利接續2028年總統與立委選戰的節奏,合於最小必要之比例原則。

就決定主體與程序而言,立委任期的內規既然是政黨重要事項,而民衆黨章程第3條也寫着,「本黨宗旨爲臺灣的整體利益及民衆的最大福祉」,因此兩年條款的修正,仍應得依循黨內民主程序,經提案、充分討論後由全體黨代表投票決定。

筆者認爲,吾人最不須把修改兩年條款視爲背棄承諾,蓋我國當今內外政軍經社與經貿皆處於高度動盪,民衆黨在己黨及藍白聯合的對外政治攻防上,有賴高績效性、高人氣、高行動力的「政治明星」來執行,這「長成」絕非一時一刻可達成,也非人人可及。

德國政黨於重大政策變更也都採取黨內民主程序。例如2018年的聯合內閣是以梅克爾爲首,這是她第四次出任內閣總理,選舉是在2017年。社民黨當時察覺,經由長期參與組成大聯合內閣,其支持度持續下滑,在投票前便公開宣示選後不會再與基民盟/基社盟合作,在當時選舉中得票率系創下戰後新低。組閣談判一開始由基民盟/基社盟負責籌組,與自民黨及綠黨接觸,但談判失敗。

之後社民黨在壓力下重新考慮,衡量的因素包括:總統史坦麥爾的柔性勸說介入;國家政治僵局已經出現,國家長期政治穩定的需求,而這得經由大聯合內閣獲致。而全球、歐盟與德國之治理殷切,社民黨在談判中獲得關鍵性讓步,輔以社民黨領導層的變化,經過全體黨員投票,雖有黨內左翼和青年組織的強烈反對,但最終仍有三分之二的黨員投票支持而通過。以上,重點在於合宜的黨內民主程序,以及實質面之宏觀與微觀考量,再大的路線轉變都可以經由相應的民主格局而獲得正當性。

因此,民衆黨的兩年條款議題並不複雜,得藉由績效與戰略佈局的需要,由前主席柯文哲親自決定或經黨內民主程序來決定,只要能迴歸原先策略構想的體現,併合於比例原則,自然不會有失信於民的問題,亦不會導致黨內權力配置的根本翻轉。

(作者爲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