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核電延役還得角力(彭蕙仙)

《核管法》修正等於是給了執政者一把重啓核電的鑰匙,位在屏東縣墾丁南灣的核三廠就可依法申請延役。(圖/CTWant資料照)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核電延役法案,將核電機組的使用年限延長20年,也就是從之前的最長40年增加爲最長60年;至於核電廠最終會延長多少年,則授權行政單位決定。此外,民衆黨團另提「核三延役」全國公投,目前已逕付二讀,一旦經立法院會通過,最快可在今年8月投票。

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儘管該法通過,預定在5月17日停止運轉的核三廠2號機還是會依規定進入除役程序。換言之,民進黨政府所長期推動的「非核家園」政策,仍將得到實現。

立法院13日的院會全天討論《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案,重點是讓核電廠的核子反應器在執照屆滿後,可以由經營者申請延長年限,經主管機關審覈安全無虞後,就可以予以延役,期限最長爲20年。

民進黨立委在院會接力發言反對修法。不過,幾乎每位綠委發言最後都把話題帶到罷免,強調唯有「大罷免、大成功」才能還給臺灣一個沒有核電的安全環境。看來一如之前的「還假於民」,民進黨還是主打「翻盤」,只要罷免掉足夠多的藍委,改變立法院的結構,就可以把法條和政策改過來。至於反對修法的主張則沒有新意,還是在覈安、核廢、民意這3大議題上打轉。

然而,在野黨的修法本來就已把「核安無虞」列爲核電機組延長使用年限的前提,那就不存在民進黨立委反覆指控的「不顧核安、草率延役」的問題;至於核廢料,專家學者也早已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只是民進黨始終不看不聽不想了解。

例如,可以新建貯存場存放高階核廢料。而根據美國的經驗,乾式貯存並不需要很大的土地,臺灣才3座核電廠、6部發電機組,問題不大,況且用過的燃料95%以上可以回收再利用,現在先存放着,待未來技術發展成熟時,就可變廢爲寶。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芬蘭外,目前各國都未對高階核廢料設置永久貯存場,但各國仍繼續使用核電,且近年來還陸續新增核電機組;至於低階核廢料,目前採窖式與坑道地表處置法,也可採美、日、法等國興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

民進黨認爲延長核電廠或是重啓核電缺乏民意支持,因此不可行。但這個說法並不確實。2018年通過「以核養綠」公投;今年2月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民調顯示,73.6%民衆支持核電廠延役,57.8%支持把「非核家園」改爲「非碳家園」;甚至核三廠所在地恆春半島的4個鄉鎮長也表明力挺核三延役。民進黨一再拒絕挺核的主流民意,還情勒稱核三延役是欺負屏東人,簡直是胡扯。

當然,修法通過只是讓延役有法源依據、保留臺灣可以使用核電的機會,接下來要怎麼做,牌還是在執政的民進黨手上。目前賴政府對核電的態度似有出現鬆動的跡象,但綠營內部明顯還在角力中;況且,根據臺電的估算,重啓核三廠需耗時3年半,因此短期內臺灣的電力供應與電價仍將充滿變數,恐怕難以樂觀。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