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從盟友到阻礙──美國兩度重擊臺灣核武發展之1(陳衛裡)
傳記文學民國一一二年十月號〈總號七三七〉之封面,圖片所示系投擲於長崎的鈽原子彈所產生的蘑菇雲,與投擲於廣島和中國羅布泊試爆的鈾原子彈所產生的蘑菇雲形狀不同。(圖/傳記文學第737期《臺灣兩次核武研發紀實》)
自美國分別在日本的廣島和長崎丟下原子彈結束二次大戰後,全世界的國家紛紛投入核子武器的研發;退居於臺灣的中華民國當然也不例外!尤其是海峽對岸喊出:「寧要核子、不要褲子」、且在民國53年10月核爆成功得到驗證之時!
然而就在蔣介石總統起心動念籌建中科院積極進行核武研發階段,外在時空環境卻已全然改變;致使臺灣的核武之路走得艱辛坎坷!最大的阻礙反而來自忠實的盟友──美國,按照美國國家安全檔案館的解密檔案所揭露──對臺灣的核武研發有兩次出重拳KO(擊倒)的紀錄;分別發生在民國66年及77年!
第一次KO是針對「新新計劃」,肇始於民國65年8月29日《華盛頓郵報》頭條報導「臺灣在進行核武研發」引發全美輿論譁然、福特政府即藉機開始一連串強力打壓的舉措;及至卡特總統就職前夕,仍然派遣「李文七人小組」於民國66年1月17日來臺執行KO行動──此稱之爲「華盛頓郵報事件」!
第二次KO則系針對「1230專案計劃」,於民國77年1月12日爆發核研所張憲義副所長逾假不歸、實則叛逃至美國;並以CIA臥底間諜之身分出席國會聽證會爲「臺灣核武即將完成之事實」舉證!3天后,在臺協會理事主席丁大衛即銜雷根總統之命、來臺執行KO行動──此稱之爲「張憲義事件」!
筆者自民國63年7月進入中科院,即連續參與這兩次的核武研發任務、可謂「躬逢其盛」;卻也無奈地面對了美國兩次強橫的KO行動與悲慘結局!迄今內心仍舊帶着遺憾、悲傷的情懷;腦海裡也有許多不解的問號,是以在美國陸續將上一世紀的國際情勢與外交演變相關機密檔案解密公開之時,筆者也試着爬梳這些資料、配合國內相關著作及記載,經過一番抽絲剝繭之後;終於揭開了美國兩次KO的事實真相:美國當時的「聯中抗俄」政治考量!
1963~1965年臺灣核武研發起源
1963年藉着美國U2的偵查,蔣介石總統早已獲知中共正在研發原子彈並準備核子試爆;也知道在號稱「以色列原子彈之父」的柏格曼教授(Ernst David Bergmann,1903~1975)領導下,以色列的核武業已發展完成!故特別指派唐君鉑藉着參加「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年會的機會,以同爲英國劍橋校友之身分去結交柏格曼,結果大獲柏氏贊同、立馬應邀來臺熱心指導!
是以蔣隨即在1964年初夏依照柏氏之建議籌辦「國防計劃進修」,第一期甄選軍官50人於當年底前全數成行。隔年(1965)春,設置「中山科學研究院籌備處」並以唐爲負責人;全權依照柏氏協助編寫的「新竹計劃──是一個以重水反應器廠爲核心,包含重水製造,燃料棒製造,鈾鈽分離(即再處理)廠建立等系統性的完整計劃」開始執行。
當時的臺灣,既無鈾礦、沒技術;又缺人才!故新竹計劃中的「重水反應器」、「重水製造(廠)」、「燃料棒製造(廠)」及「用過核燃料再處理廠」等等樣樣都需要外購;這種全然仰賴外力(外援)的研發計劃,如此先天不良的體質、當然會埋下「外力(美國)干擾」之後遺症!
1964年10月16日中國在羅布泊第一次核爆,美國就意識到臺灣勢必有所反應,開始注意老蔣在半年後(1965春)所設置的「中山科學研究院籌備處」並研判可能的核武發展。1966年1月25日任職於國務院情報研究局INR (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1945成立) 的湯瑪斯·休斯(Thomas L. Hughes)提出評估報告:「預期臺灣大概10年之後纔可能推動執行。」
然而就在此報告後不久,臺灣已然依照「新竹計劃」的指引開始四處(主要是歐美)進行接洽;對象是美國、西德、法國、英國、荷蘭、比利時、加拿大、以色列和南非等。相對應地,美國從上述駐地外館獲得情資後,也開始佈下重重關卡全力阻檔。
首先在購買「重水式核反應器」方面,主要「成案」的是西德西門子公司,擬出售一臺50MW(5萬瓩)重水反應器予臺灣;美國知曉後就極力干擾,IAEA與歐洲共同體EC也牽連在內;此可從美國國務院與駐在波昂、維也納、布魯塞爾和臺北的大使館之間往來電文可知。
1966年4月6日駐臺大使館亦去電回報國務院,建議阻擋西德西門子公司出售重水反應器予臺灣。
半年之後,中國於10月27日完成「東風-2導彈+鈾彈頭」兩彈合一的投射核爆測試!年底,氫彈亦研製成功並於12月28日完成爆炸測試!
1967年2月原子能委員會秘書長鄭振華Victor Cheng對臺北大使館表示向西德購買反應器已近完成;絕對是在IAEA監管之下、與核武研究無關,美國當然是不買帳;也就是說不相信!1967年9月西門子公司獲得IAEA批准,出售一座50MW重水式核反應器予臺灣,美國也只有認可;但臺灣內部反對聲音讓此交易延宕,陷入僵局。事後,雖改弦更張──以「桃園計劃」替代成功;但時間已然晚了「兩年」!
前述所謂「臺灣內部反對聲音」指的就是吳大猷,據朱偉嶽於「核武風雲在臺灣」一文中指出:「民56年(1967)初夏,吳大猷正好自美國回臺接任科導會(國家科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蔣介石乃把這項(新竹)計劃交請吳大猷審查。他(吳大猷)只和科導會的同仁研究審查,而得出一個基本上反對的意見。8月初,吳氏把他的審查意見稿送請總統府秘書長張羣轉呈蔣介石。張羣回稱,兩蔣(蔣經國時任國防部長)都詳細看過。民國56年8月13日,國家安全會議在陽明山中山樓召開,裁決「新竹計劃」予以擱置。」
1968年3月9日國務院電告駐臺大使館,注意波士頓環球報記者易敏(Min Yee)有關臺灣核武發展的報導,5月6日駐美周書楷大使致電外交部,就該報再次報導略謂:「蔣兩年前即下令發展核武、中科院在蔣經國及唐秘密進行計劃、1974年就可產製首枚核彈;又提及唐赴歐美加洽商購置反應器云云」請示處置。唐因而認爲此事外泄有可能是吳大猷的科導會所爲!也種下日後唐凡遇到美方的參訪要求,均予以回絕的態度。
1969年1月20日尼克森就任美國第37任總統,3月3日臺灣「獲得」美國原子能委員會AEC(Atomic Energy Council)的同意,可以購買清華大學水池式反應器THOR的用過核燃料作爲「小型再處理實驗室」的原料。
此實驗室即「新新一期計劃014館」繫於同年10月核準立案並開始設計,次(59)年7月發包建造;10月25日核研所已提送使用計劃報會轉致美方。清華大學THOR的用過燃料35根亦已順利於民國59年12月25日~60年1月30日完成移轉到核研所ZPRL。然當時雖獲得美國AEC的同意函,事後卻因爲機關改組、人事更迭;終致新新一期計劃「妾身未明」、反遭美國翻臉不認帳!
1969年9月16日臺灣與加拿大簽約、在中科院核研所內興建乙座40MW(4萬瓩)重水式核反應器──即臺灣研究用反應器TRR(Taiwan Research Reactor)。TRR於1972年底建造完成、1973年1月3日到達臨界正式運轉。
11月12日美國國務院INR研究員雷‧克萊恩(Ray Cline)就基於此(加拿大售予TRR)、加上考慮再接再厲向西德購買反應器及再處理工廠,預測未來5年內臺核武計劃會加強核武生產之相關裝置。
而在這一年,美國雖同意出售核一廠(臺電公司第一核能電廠)輕水型反應器;但否決了出售「再處理工廠」。臺灣「意欲獲得再處理工廠一事」遂開始浮出檯面!
1970年1月27日中華民國批准加入「核武非擴散條約NPT(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1971年3月11日駐臺大使館報告:根據臺加對設置40MW重水反應器已達成之協議,物理學家布魯斯‧比林斯(Bruce Billings)評估說:臺灣已有「核武的能力、人力和裝備」,預計在1973年可擁有足夠核分裂原料用於核武器。
中共入聯風雲變 美中交好勢所趨
而就在1971這一年,國際政治情勢丕變:中共與蘇聯這兩個共產國家自1969年3月珍寶島衝突交惡以來,已然勢同水火;而久陷於越戰泥沼中的美國,在尼克森(1969-1974.8.9)主政之下,認爲有機可趁,急於向中共交好,遂指派國家安全顧問的季辛吉1971年7月、10月密訪北京推動中美關係正常化。10月25日中共取代臺灣成爲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臺灣退出聯合國也退出所有附屬機構,其中當然包括IAEA。
1972年2月尼克森訪北京,1972年4月美國爲了向大陸「交心」,就與IAEA另外擬定了一個三邊協定,實質上是請IAEA背後的「影武者」中共」,一齊來監管臺灣核子保防(燃料帳料與活動管制)、而臺灣被迫不得不接受。
1972年11月15日國中央情報局CIA預估臺灣TRR運轉一年可產生1~2顆鈽原子彈的原料;一個禮拜後(11月22日),在國務院一份通報備忘錄中提及駐西德大使館科學參事阿貝博士的報告:臺灣正努力向西德洽購「再處理」設施之零組件及設計建造等事宜。這份備忘錄也透露一事:臺灣前曾向法國洽購再處理廠亦宣告失敗,原因可能一是開出天價、或是迫於北京的壓力而作罷!
1972年12月1日針對臺灣再處理廠建置問題,美國武器管制暨裁軍總署ACDA(Arms Control and Disarmament Agency)查爾斯‧範‧多倫(Charles Van Doren)給美國駐IAEA副代表的報告中「明顯而露骨地」說:這個再處理廠最好是「不在這個時候、更不該在臺灣建造的」,其理由是「因爲它不僅沒有經濟價值;反而是有利於核武研製的能力。如果中國大陸接管臺灣──他將獲得一個有價值的、免費的再處理廠!」最後一段話充分暴露出當時的政治現實!
12年14月美國國務院內部傳會的備忘錄中亦一再強調:臺灣核武發展將嚴重阻礙美中關係。12月21日駐歐洲經濟共同體EEC代表從比利時Comprimo公司得知:「近數月來,臺灣鄭振華已向比、德、法及英國等多個大核能公司尋求購買再處理廠之事宜」當即轉報國務院。
1973年1月4日美分向波昂、布魯塞爾及臺北大使館下達全面攔阻封殺的訓令;1月16日命令馬康衛大使(Walter Patrick McConaughey, Jr.(任期1966.6.16-1974.4.4)給予臺灣正式反對之照會!1月20日美國務院再接獲得若干小道消息,例如已與西德UHDE購買再處理廠、小型再處理設施(新新一期014館)年處理量可達50公噸云云。1月31日馬康衛再次重話威脅商用核能電廠之燃料供應。
這時節正值美國急於自越戰泥淖脫身之際,1973年1月27日巴黎和平約定(美國季辛吉與北越代表黎德壽)簽署並宣佈越戰停火,3月29日美國單方面直接撤軍走人。此與現今美軍突然撤離阿富汗的做法是如出一轍!
1973年2月8日外交部長沈昌煥告知馬康衛:臺灣已決定「中止」與UHDE購買再處理廠計劃。2月24日美國知悉小型再處理設施之熱室正在興建;此設施年處理量爲數公克。3月鄭振華訪美,先後與主管亞太事務的副助理國務卿理查‧史奈德(Richard Sneider)及原子能委員會官員會晤,鄭強調對盟友絕無核子機密、小型再處理設施是處理清大用過核燃料,每年僅生產300公克的鈽。
新新一期014館自1972年4月廠房暨熱室之土木工程竣工後;繼續進行熱室改造工程、直至1973年10月完成!該實驗室的目標僅止於處理清大水池式反應器THOR 34根的用過核燃料;全數處理完所產生的鈽元素的數量實際上不超過20公克!年產300公克應是該實驗室之設計能量!
4月,美國國務院內部一份備忘錄顯示:仍舊懷疑臺灣核武研發活動、秉持「反證的困難:沒有確鑿的證據並不能證明沒有(武器的)意圖difficulty of negative proofs : the absence of hard evidence does not prove the absence of a weapons intention.」的心態;加上TRR的全能量運轉可獲得足夠鈽的因素下,強力建議派遣專案小組赴臺檢查。
到了8月,臺北大使館與鄭振華舉行會談,鄭解釋臺灣爲何需要建立「再處理能力」──認爲對臺電而言,燃料再處理回收再使用理當是最合理、經濟的方法,可以確保核能電廠燃料之持續取得。然而從此對話中,美國反而產生新的懷疑:「臺灣是將核武發展隱藏在臺電核能電廠燃料需求的計劃背後。」美國國務院因應大使館之提報、隨即訓令大使館發出「迅速、堅定和反對」的照會。8月下旬,鄭再度訪美,會晤AEC官員亞伯拉罕·弗裡德曼(Abraham Friedman)時,曾提出再處理廠之規畫案,當即受到弗氏的反對並加以警告!
1973年11月美國特別派遣一支「原子能研究小組(Atomic Energy Study Team)」來臺,經過一番檢查、宣告和麪談之後,小組警告沈昌煥說:雖然大多數相關人員都堅持其研究興趣在和平用途;惟仍獲悉有少數個人及政府部門「認爲完整的核燃料循環及化學再處理廠是可開放作爲軍事用途之選項」,故撂下狠話:「後續需要最高的關切及觀察!此一認知將危及臺美核能合作!」另外,在檔案裡也提到中科院高層-包括唐君鉑在小組訪問中科院時並未露面;也未出席大使官邸舉行的晚宴,強烈暗示唐之不合作態度及顯示美方的不滿!
1974至1975這2年美國國家安全檔案館並無與臺灣核武相關的解密資訊釋出,主因有二:首先,1974年尼克森總統的「水門案」鬧得沸沸揚揚;再來是1975年越南的淪陷、美國上演了一出「西貢大潰敗」的慘劇!
這2年間,新新一期的進度是:014館的熱室改造工程歷經2年半、至1974年10月方告完工;隨即安裝程序設備及進行配管工程,至1975年11月完成並先進行分班「空白試車」。
1974年春,安克志大使(Leonard Unger,1974.3.14-1979.1.19)抵臺履新,那年初夏即從臺灣撤出核武及美軍。
1974年5月18日印度「和平核爆」,裝置取名「微笑佛陀」;使用了6公斤的鈽。此舉轉移了美國的注意力;美國因而一方面恐嚇意欲經濟制裁;另一方面即加強了對印度核武的陸空(收買間諜及衛星)監控!臺灣也受波及、當在衛星監控之列!
8月9日尼克森下臺後,繼任的福特(1974.8-1977.1)先是花了1個月時間搞定「特赦」;在政治上,仍然遵循尼氏拉攏中共政策並且赴北京訪問。
1975年初,美國成立「能源研究發展總署ERDA(Ener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主管核能研究及國際核能合作與交流。當然與中華民國簽訂之「中美民用核能合作協定」亦列屬其中。是以;8月28日核研所將新新一期的一切設計資料重送此新機構ERDA一次、也獲其於11月函覆收到。惟自此就了無訊息;前之函覆好似「謝謝、再聯絡」的客套應付而已!
美國原子能委員會AEC繫於1946年成立,至1974年底,美國國會依據「能源組改法ERA(Energy Reorganization Act)」將之裁撤。1975年1月19日改成ERDA及「核能管制委員會NRC(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兩個機構。
1975年4月5日蔣介石總統逝世,越南淪陷併發生海上難民潮,美國又忙着善後;對臺灣核武發展的關注程度變小,可能是靜觀臺灣政局情勢變化,稍微「手軟」一陣子!
但即使美國的監視稍微鬆懈,聯合國的IAEA卻沒閒着。1974保防司遠東處的視察員斯文‧托爾斯滕森(Svein Thorstensen, Inspector of the Far East Section of the IAEA )偶然碰到在日本東京休假的法國聖戈班公司Saint Gobain Co.派至INER協建立鈽實驗室016館之技術顧問,從而發現臺灣隱匿此事並未申報。
1975斯文又發現新建完成的燃料元件廠也沒申報列管;且認爲TRR的管制太鬆,一年不過來查2次;監視攝影機也經常故障!其返回總署後極力敦促視察長(Inspector General)魯道夫‧羅梅奇(Rudolph Rometsch)組成專案小組來臺加強檢查。
(作者爲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計處副處長)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