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學前教育發展,財政部、教育部印發資金管理辦法
據教育部網站週一發佈消息,爲規範和加強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教育部、財政部對《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辦法》共16條,涉及資金管理、分配和監督等。
《辦法》提到,現階段,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主要用於兩個方面,一是支持學前教育擴優提質,二是落實學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費政策。
支持學前教育擴優提質方面,《辦法》提到,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經費投入機制。落實公辦園生均財政撥款標準或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普惠性民辦園補助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另外,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質量。改善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條件,配備適宜的玩教具和圖畫書。對能夠輻射帶動薄弱園開展科學保教的城市優質園和鄉鎮公辦中心園給予支持。
落實學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費政策方面,《辦法》提出,免除符合條件的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對在教育部門批准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保育教育費水平給予相應減免。
在資金分配環節,《辦法》明確,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採取因素法分配。財政部、教育部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等情況,適時調整完善相關分配因素、權重、計算公式等。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分配公式爲:某省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擴優提質補助資金+免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
針對擴優提質補助資金,《辦法》提到,首先結合資金預算確定分地區資金規模,適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在此基礎上再按基礎因素、投入因素分配到各省。
免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方面,《辦法》指出,國家統一實施的免保育教育費政策,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根據覈定各省的免保育教育費財政補助標準、在園兒童人數及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覈定中央財政免保育教育費財政補助資金。其中,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第一檔中央財政負擔80%;第二檔中央財政負擔60%;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中央財政負擔50%。
《辦法》特別提到,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納入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範圍,各級財政部門依託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加強日常監管。
《辦法》強調,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教育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項目審覈申報、經費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嚴禁將資金用於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從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