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長開黃腔遭記過汰除慘失月退俸 打官司平反遭法院打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胡姓士官長對下屬言語性騷擾案,認爲軍方處分並無不當,判他敗訴。(資料照片)
在臺南陸軍部隊服役近20年的已婚胡姓士官長,因私下邀約女下屬單獨出營餐敘,席間還對其開黃腔造成對方不適,經軍中召開懲評會,被記大過列丙等考績,未滿20年服役年限即遭人評會決議汰除,痛失月退俸。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只是玩笑話,不至於嚴重到被處分,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軍方處分並無不當,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10月25日,胡姓士官長以副排長身分,邀請單位一名同單位女下士晚間一同出營餐敘,席間竟對對方說出「看着妳的照片打手槍」等不雅言語。事後女下士反映,單位召開懲評會調查,認定胡男言詞屬實,且他身爲軍中幹部,深夜單獨邀下屬外出並講出露骨語言,已嚴重失當。
考慮胡男過去曾兩度因違反性別分際遭記過,還持續犯下類似錯誤,明顯並未悔悟,經懲評會決議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記大過處分,列爲丙等考績,啓動人評會審查,最終認定不適服現役而遭汰除;由於胡男服役時間尚未達20年,無法請領月退俸,只能領一次性退伍金。
胡男不服提告,主張當時是女下士先提及兩性議題,讓他以爲是彼此開玩笑,並非故意性騷擾,他還辯稱,即使言語不妥,程度仍不至於危害部隊領導統御或破壞軍隊團結,質疑軍方記大過列爲丙等考績,啓動人評會汰除的處分過於嚴重,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高高行審酌軍方召開懲評會的程序、所依法條及胡男過去紀錄後認爲,記大過及列丙等考績的決議並無明顯違誤,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