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泰安發佈通知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7日訊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根據山東省商務廳等5部門《關於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續做好泰安市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泰安市商務局現進一步徵集泰安市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銷售主體(含個體工商戶等),通知如下:
01補貼內容
加快推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2025年度延續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活動自2025年1月1日起。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與上年補貼標準相銜接,即:對個人消費者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並換購合格新車的,按照產品銷售價格的最高20%給予以舊換新立減補貼,單輛車不超過500元補貼;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並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給予單輛車不超過600元補貼。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24)(以下簡稱《規範》)發佈後,名下無電動自行車且首次購買符合《規範》要求新車的個人消費者,按照產品銷售價格的最高20%給予單輛車不超過500元補貼。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02徵集標準
1.活動銷售主體依法經營,近3年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違規失信名單,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2.活動銷售主體的硬件設備、軟件系統、對公賬戶、產品目錄等,須滿足合作平臺能夠正常開展活動的條件,目錄內補貼產品要統一張貼“以舊換新標識”;具備與泰安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平臺對接的能力,具備完成本通知中銷售主體“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的能力。
3.活動銷售主體要具備補貼資金墊資能力和及時退回補貼資金能力。具備對符合活動條件的銷售訂單進行不少於一定結算週期的補貼資金墊付能力。對退貨的補貼商品,能在3個工作日內將所退商品的補貼款退回至政府指定資金賬戶。具有以舊換新、保修維護、爲個人開具實名發票等綜合服務能力。
4.活動銷售主體要與具備廢舊鉛酸蓄電池拆解專業資質、回收處理廢舊鋰電池和舊車架相關資質的企業簽訂回收處置協議或合同。經營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和環保要求,具備一定的老舊電動自行車代回收暫存能力,確保將代回收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帶電池)交由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企業處理,不得自行處理老舊電動自行車。
5.活動銷售主體要與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具有穩定的產銷合作關係,需獲得品牌正規授權,具備安裝調試、維修保養、售後服務等國家要求的“三包”服務能力;參與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
6.具備防範騙補、套補等不法行爲的能力,承諾遵守安全生產要求、抵制價格欺詐、抵制套利套現等。
7.不爲個人消費者享受補貼政策增設任何附加條件。
8.自願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及委派的第三方機構對本次活動進行監督、審計。
9.建立完整清晰的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臺賬,活動臺賬應包括但不限於銷售發票、消費者購買清單(含消費者姓名、身份證號、電話、新車信息、銷售額及補貼額、舊車信息等),並定期報送市商務局備案。
10.制定防範騙補套補、惡意囤貨的相關措施,不得有先漲價後降價、虛開發票、明買暗退、刷單拆單等違規行爲。
閃電新聞記者 王迅 泰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