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成後包車支持挺罷商家?藍營控賴坤成涉期約賄選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右)、翁曉玲(左)15日舉行「綠營肥貓月領17萬搞惡罷,涉期約賄選檢調不敢查?」記者會。(姚志平攝)

農業部所屬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賴坤成日前在臉書上寫着,「如果花東罷免能成功,就號召親朋好友包臺鐵專列,發起萬人遊花東,食宿伴手禮都會安排挺罷商家…」。國民黨團今(15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賴坤成月領17萬,但行徑已構成期約賄選,根本是領公帑做罷免的事。

國民黨團今日揭發賴坤成,拿着人民血汗錢替罷免團體宣傳罷免藍委活動。副書記長陳玉珍表示,賴坤成每月薪水高達17萬元,從今年4月份開始,在臉書上不斷宣傳臺東罷免藍委活動,而與本職有關的活動或訊息付之闕如。換句話說,賴坤成今年唯一的工作,是在支持、宣傳罷免臺東藍委活動,除了每月領着人民納稅錢17萬元公帑,還涉嫌期約賄選。

陳玉珍指出,根據《選罷法》第99條之一規定,賄選樣態不是隻有出錢,「期約相當利益」也是賄選。例如約定投票給特定對象,或是如果商家挺罷免,期約(罷免成功)給你什麼樣利益(帶團去消費),陳玉珍說,這就是一種不正利益,期約賄選。

副書記長翁曉玲表示,從昨天揭露罷團透過花蓮縣議會民進黨團總召張美慧,願意出資包遊覽車載外漂青年返鄉投罷免票後,今天繼續揭發農業信用保證金董事長賴坤成,每月領着公帑,放着正事不幹,每天在宣傳罷免活動,甚至有期約賄選之嫌,這樣的行爲已經觸犯《選罷法》第99條之一:「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爲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期約賄選不僅是處罰行爲犯,預備犯也會處罰。

翁曉玲指出,從張美慧到賴坤成,都已經觸犯了《選罷法》第99條之一。在今年三月,新竹市林志潔教授在臉書上PO出「有醫師出資儲值5千元,在高雄某咖啡館,臺派朋友前來喝咖啡,拿套組幫忙發送。」臉書上,林志傑所稱的套組就是連署新竹罷免藍委和市長的連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