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禁止武漢用通收購山東華泰製藥股權案

7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禁止武漢用通醫藥有限公司(簡稱“武漢用通”)收購山東北大高科華泰製藥有限公司(簡稱“山東華泰製藥”)股權案。本案是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施行以來第四起禁止的經營者集中案件,是第一起對未達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予以禁止的案件,也是首次要求相關方對已實施的集中採取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狀態。

本項集中涉及民生藥品鹽酸罌粟鹼注射劑。2018年11月,武漢用通與股權出讓方簽訂協議,收購山東華泰製藥50%的股權,並於2019年3月完成股權變更登記。市場監管總局在工作中發現,有證據證明本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於今年1月要求武漢用通及其最終控制人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5月向申報方提出競爭關注,指出本項集中對中國境內鹽酸罌粟鹼注射劑市場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並於7月決定禁止本項集中,責令申報方及其最終控制人限期轉讓股權、解除原料藥代理協議。

上述決定可以從市場結構和公司架構上徹底根除武漢用通及其最終控制人對鹽酸罌粟鹼注射劑市場的掌控,實現徹底整治,有利於恢復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