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富萊:技術許可方生產能力陷羅生門 關鍵工藝技術現委外疑雲
《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望山/作者 西洲 映蔚/風控
回溯歷史,曾從事玻璃器皿事業的陳正遠,偶然“認識”了新型材料玻璃微珠,在2004年創辦了江西盛富萊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富萊”)。在陳正遠的帶領下,盛富萊衝擊北交所。而2025年4月15日,盛富萊發佈公告稱,其募投項目“年產高折射率玻璃微珠3,000噸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變更實施地點。
近兩年,盛富萊的業績增速經歷一正一負,主要受其外銷收入的影響。其中,2023年起,盛富萊來自俄羅斯的銷售收入及佔比大幅增長,向該地區主要銷售微棱鏡型反光膜。而Aura Optical Systems,L.P.(以下簡稱“奧拉光學”)授權盛富萊子公司使用微棱鏡型反光膜技術及專利,並許可使用奧拉光學商標。盛富萊每年需向技術授權方奧拉光學支付6萬美金,且雙方合作研發產品後續銷售需按比例支付佣金。蹊蹺的是,盛富萊稱奧拉光學爲研究機構,不具有微棱鏡型反光膜規模化生產的整個生產技術和專用設備設計製造能力,而奧拉光學官網披露其在4個國家生產產品。
另一方面,盛富萊研發投入佔比不及同行均值的另一面,盛富萊稱具有鍍鋁等關鍵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且鍍鋁工藝與下游應用的產品相同。但盛富萊2025年2月報批的環評顯示,其擬建設反光膜的產品包括下游產品,而相關產品的鍍鋁工藝卻存委外情形。
一、主要產品銷售使用技術許可方商標,技術許可方生產能力現信披疑雲
對於擬上市企業,應具有獨立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
近四年來,盛富萊的業績表現坐“過山車”。而業績在2023年的增長與2024年的下滑,均與其境外銷售收入相關。其中,2023年,盛富萊來自俄羅斯的收入佔比大幅增長,主要銷售微棱鏡型反光膜。而關於該產品主要技術授權自奧拉光學,且盛富萊與奧拉光學簽訂區域分銷協議,可使用奧拉光學商標。此前掛牌,盛富萊自稱俄羅斯系其銷售區域,但此次申報,盛富萊披露俄羅斯銷售區域系與奧拉光學共有。
1.1 2023年業績增長主要來源爲外銷收入增長,2024年營收淨利卻負增長
據盛富萊簽署日爲2023年12月21日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2023年12月21日的招股書”)及2023-2024年報,2020-2024年,盛富萊的營業收入分別爲2.28億元、2.77億元、2.56億元、2.66億元、2.43億元,2021-2024年分別同比增長21.4%、-7.62%、3.73%、-8.37%。
2020-2024年,盛富萊的淨利潤分別爲4,012萬元、5,123.9萬元、3,950.25萬元、4,646.99萬元、3,813.66萬元,2021-2024年分別同比增長27.71%、-22.91%、17.64%、-17.93%。
可見2020-2024年,盛富萊的營收及淨利潤增速坐“過山車”,期間2022年首次出現負增長,而後2023年增速回正但到了2024年再次“開倒車”,且2024年的營收及淨利潤均不及2021年水平。
而據2024年報,對於2024年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減少了8.37%,盛富萊稱,主要是因爲境外市場需求有所下降,收入構成較上期無明顯變化。
值得關注的是,盛富萊2023年業績增長,主要來源於境外收入增長。
據盛富萊公告日爲2024年12月10日的《關於江西盛富萊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第三輪審覈問詢函》(以下簡稱“三輪問詢”),2023年,盛富萊業績增長主要來源爲外銷收入增長,對應的主要客戶爲高折射率玻璃微珠客戶JAPAN TRADE SERVICE CENTER和微棱鏡型反光膜客戶giftecreflection ltd(以下簡稱“GR公司”)。
北交所要求盛富萊結合2023年外銷客戶收入大幅增長的原因、背景說明外銷主要客戶的採購需求是否穩定,2023年業績增長是否具有偶發性。
據北交所公開信息,截至查詢日2025年5月13日,盛富萊對於三輪問詢尚未回覆。
在此情形下,關注盛富萊的境外銷售收入。
1.22023年來自俄羅斯收入佔比大幅增長,主要銷售微棱鏡型反光膜
據出具日爲2024年9月25日的《關於江西盛富萊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申報文件的審覈問詢函之回覆》(以下簡稱“2024年9月25日首輪問詢回覆”)及2024年報,2021-2024年,盛富萊的境外銷售收入分別爲4,077.4萬元、4,107.64萬元、7,361.2萬元、5,585.92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爲14.71%、16.04%、27.71%、22.95%。
境外收入構成中,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盛富萊來自俄羅斯地區的銷售收入分別爲542.1萬元、599.63萬元、2,281.32萬元、906.17萬元;佔各期境外銷售收入的比例分別爲13.3%、14.6%、30.99%、40.75%。
同期,盛富萊來自日本的銷售收入分別爲955.09萬元、1,077.3萬元、1,251.69萬元、560.36萬元,佔各期境外銷售收入的比例分別爲23.42%、26.23%、17%、25.2%;來自德國的銷售收入分別爲1,806.6萬元、1,807.26萬元、3,237.88萬元、505.72萬元,佔各期境外銷售收入的比例分別爲44.31%、44%、43.99%、22.74%;來自其他地區的銷售收入分別爲773.61萬元、623.45萬元、590.31萬元、251.71萬元,佔各期境外銷售收入的比例分別爲18.97%、15.17%、8.02%、11.32%。
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盛富萊主要經銷商客戶GR公司的主要出口地區爲俄羅斯,對GR公司的銷售內容均爲微棱鏡型反光膜。同期,盛富萊對其銷售金額佔盛富萊微棱鏡型反光膜產品外銷收入比例分別爲100%、100%、99.97%、100%。
即是說,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盛富萊在俄羅斯地區主要銷售微棱鏡型反光膜產品,且2023年,盛富萊在俄羅斯地區的銷售收入佔比大幅增長。
對於業績增長,盛富萊表示,2023年德國地區銷售金額大幅增加,主要系終端客戶德國歐瑞飛需求擴大,客戶銷售訂單持續增加;2024年1-6月,終端客戶德國歐瑞飛採購需求減少,德國地區銷售金額減少,日本地區銷售金額增長,主要受其需求增長的影響。此外,盛富萊俄羅斯地區主要客戶爲GR公司,雙方於2020年開始正式合作,隨着雙方合作逐漸深入,交易規模逐漸擴大。
可見,2020年,盛富萊與GR公司開始合作,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盛富萊來自俄羅斯的收入主要由GR公司貢獻。
1.3奧拉光學授權盛富萊子公司使用微棱鏡型反光膜技術及專利,並許可使用奧拉光學商標
據2023年12月21日招股書,控股子公司江西盛匯光學科技協同創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盛匯”)股東中,盛富萊持股77%,盧思堯持股13.5%、廣州市盛匯光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盛匯”)持股4.75%、廣州市白雲信達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雲信達”)持股4.75%。
其中,廣州盛匯、白雲信達均由盧思堯控制。(以下將盧思堯及其控制的白雲信達、廣州盛匯統稱爲“盧思堯方”)
且盧思堯、白雲信達及廣州盛匯,已作爲盛富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資方,被認定爲關聯方。其中,2020-2023年及2024年1-6月,白雲信達均爲盛富萊關聯客戶,關聯銷售內容均爲盛富萊主要產品玻璃微珠。
除關聯銷售,盛富萊與盧思堯方在技術層面存在合作。
據2024年9月25日首輪問詢回覆,江西盛匯與奧拉光學、廣州盛匯簽署了一系列技術授權與合作研發協議。報告期內,三方簽訂了多項模具開發、技術與專利許可協議。其中,三方就微棱鏡型反光膜產品進行合作,並就奧拉光學和盧思堯方已有的相關專利授權事項達成合作。
需先說明的是,2014年6月17日,奧拉光學與廣州盛匯簽訂了《拼接技術與專利許可協議》,奧拉光學將其擁有的“改進了觀測角的金屬化微棱鏡反光膜”專利授權給廣州盛匯使用,於2014年6月17日生效,該協議有效期爲20年。
具體來看,2016年10月16日,江西盛匯與廣州盛匯、奧拉光學簽訂了《拼接技術與專利分許可授權協議》(以下簡稱“專利授權協議”),奧拉光學同意廣州盛匯將上述專利分授權給江西盛匯使用。江西盛匯可以在劃分的銷售領域內製造、代加工、使用、租賃、銷售、提供銷售和進口上述專利下的產品。
同日,三方簽訂了《<產品開發服務與分銷協議>的轉移和修正協議》,各方約定包括,由廣州盛匯授權江西盛匯使用(基於2007年白雲信達與奧拉光學簽署《產品開發服務與分銷協議》)範圍內的技術和專業技能,進行微棱鏡型反光膜的運營,並授權江西盛匯使用一種由N1或N2模具拼接而成的特定圖案鋼帶用於生產微棱鏡型反光膜等。該協議有效期爲10年,並自動續約10年。
據2023年12月21日招股書,同樣在2016年10月16日,奧拉光學與江西盛匯簽署了《商標許可協議》,江西盛匯被授權許可使用奧拉光學的相關商標,在約定的區域內銷售微棱鏡型反光膜,許可的期限爲協議生效開始的20年,江西盛匯支付奧拉光學100美元。截至簽署日2023年12月21日,除了在微棱鏡型反光膜產品上刻有奧拉光學商標圖案外,盛富萊在營銷推廣及包裝材料上均使用自有的商標。
2018-2022年,盛富萊與奧拉光學、盧思堯方再次簽訂全棱鏡組合模具合作開發協議等一系列協議,相關產品尚處於新產品試產階段,無在售產品。
從上述信息來看,自2016年起,盛富萊“加入”到盧思堯方與奧拉光學間產品開發及分銷協議中,其主要產品微棱鏡型反光膜使用技術授權方奧拉光學的技術,且該產品在約定區域內銷售使用奧拉光學的商標。
“蹊蹺”的是,奧拉光學和江西盛匯雙方約定的銷售區域,或存在兩個“版本”。
1.4 曾表示俄羅斯系盛富萊銷售區域,此次申報“改口”爲與奧拉光學共有
據盛富萊出具日2022年6月18日的《<關於江西盛富萊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申請文件的第一次反饋意見>的回覆》(以下簡稱“2022年6月18日掛牌前反饋意見回覆”),三方簽訂的上述《專利授權協議》對利用該技術所生產的微棱鏡型反光膜產品銷售區域進行了劃分,其中江西盛匯擁有俄羅斯等地區的銷售權。
然而,據2024年9月25日首輪問詢回覆,上述技術協議中約定的微棱鏡型反光膜產品銷售區域中,俄羅斯爲奧拉光學、江西盛匯共同銷售區域。
不難看出,掛牌前,盛富萊披露其與奧拉光學間的技術授權協議,劃分的俄羅斯地區銷售權原屬於江西盛匯,到此次申報稱,俄羅斯地區銷售權爲盛富萊與奧拉光學共同銷售區域。
值得關注的是,江西盛匯每年需向奧拉光學支付固定費用,且後續若銷售新產品需支付佣金。
1.5 每年需向奧拉光學支付6萬美金且銷售新品需支付佣金,並約定了技術授權區域銷售範圍
據2024年9月25日首輪問詢回覆,按照協議要求,江西盛匯每年支付奧拉光學6萬美元,並按新產品淨銷售額的3%作爲銷售佣金(截至出具日尚未對外銷售新產品並支付銷售佣金),且盛富萊的相關技術協議涉及將銷售區域進行了劃分,對部分地區客戶的產品銷售受協議約束。
對此,北交所要求盛富萊說明其是否存在因技術許可、專利許可限制,導致新客戶開拓不利的風險,是否存在未來無法持續獲取新客戶的風險。
爲此盛富萊稱,若其未來微棱鏡型反光膜產品因規模擴大向全球拓展業務,可能會受技術授權區域範圍限制導致該部分新客戶無法拓展的風險,並在招股書“重大風險提示”作出說明。
除此之外,奧拉光學或涉足微棱鏡型反光膜產品的研發及生產環節。
1.6稱奧拉光學爲研究機構,而奧拉光學官網披露其在包括在中國在內的4個國家生產產品
據2024年9月25日首輪問詢回覆,關於技術授權的商業背景,盛富萊披露稱,奧拉光學是美國一家專業從事微棱鏡型反光膜研究的機構,但其不具有微棱鏡型反光膜規模化生產的整個生產技術和專用設備設計製造能力。
研究發現,除涉足產品研發外,奧拉光學或存在多個生產基地。
據奧拉光學官網,截至查詢日2025年5月13日,奧拉光學專門從事高級技術膠粘和反光膜產品的設計、製造和銷售,可提供產品開發和定製製造服務。
截至查詢日2025年5月13日,奧拉光學所有的產品均在德克薩斯州沃思堡的實驗室中設計和開發,其在全球4個不同的國家生產,即美國,英國,中國和巴西。
同時,奧拉光學構建了覆蓋全球的分銷網絡與銷售代表體系。
此外,奧拉光學官網列舉了具體客戶服務案例。其中,奧拉光學一位客戶開發了一款專用於戶外標牌的特殊成像薄膜,但持續面臨薄膜從目標基材表面剝離的問題。該客戶委託奧拉光學解決這一技術難題。
而奧拉光學通過重新設計粘合劑系統和結構支撐層解決了問題後,隨即以委託生產方式爲客戶實現了該產品的規模化生產。
綜合上述信息來看,業績在2023年實現大幅增長後,盛富萊2024年的營收及淨利潤雙雙下滑。對於2024年業績下滑,盛富萊表示,主要是因爲境外市場需求下降,而2023年增長,也是主要源於外銷收入增長。不難看出,外銷收入影響盛富萊的業績表現。
在此背後,2023年,盛富萊來自俄羅斯的收入佔比大幅增長,其在該區域主要銷售微棱鏡型反光膜產品。然而,盛富萊子公司與該產品技術授權方奧拉光學簽訂區域分銷協議,可使用奧拉光學商標。奧拉光學授權盛富萊子公司使用微棱鏡型反光膜技術及專利期間,盛富萊每年需向奧拉光學支付6萬美金,且雙方合作研發產品後續銷售需按比例支付佣金。
蹊蹺的是,盛富萊稱,奧拉光學爲研究機構,不具有微棱鏡型反光膜規模化生產的整個生產技術和專用設備設計製造能力。而奧拉光學披露,其可在四個國家生產產品。基於上述情形,兩者是否具備競爭關係,未來各自銷售區域是否存在變數,或值得關注。
二、自稱具有鍍鋁關鍵工藝的技術儲備背後,環評顯示擬建產品鍍鋁工藝存委外情形
核心零部件是否能夠實現自研自產,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具體表現之一。
值得關注的是,上市背後,盛富萊研發投入佔比不及同行平均水平。此外,盛富萊稱具有鍍鋁等關鍵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而該工藝與下游應用的產品相同。蹊蹺的是,盛富萊2025年2月報批的環評顯示,其擬建設反光膜的產品包括下游應用產品,而相關產品的鍍鋁工藝卻存委外情形。
2.1 2020-2024年研發投入佔比不及同行均值,其他可比公司未披露存在技術授權情形
據2023年12月21日招股書,盛富萊的同行業可比公司分別爲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道明光學”)、蘇州蘇大維格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大維格”)、夜視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夜視麗”)、成都中節能領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航科技”)、浙江星華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華新材”)、浙江夜光明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夜光明”)。
據上述六家同行的年報,除了夜視麗上市審覈終止,未披露其2023-2024年研發投入佔營收比例外,經測算,2020-2024年,上述六家同行的研發投入佔營收的比例均值分別爲5.05%、6.66%、5.82%、5.98%、6.9%。
據2023年12月21日招股書及盛富萊2023-2024年報,2020-2024年,盛富萊不存在研發費用資本化,盛富萊研發投入佔營收的比例分別爲4.08%、3.64%、4.34%、4.21%、4.42%。
據2024年9月25日首輪問詢回覆,北交所要求盛富萊說明與奧拉光學、盧思堯方技術許可、專利許可協議的協議約定條款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類似情形。
對此盛富萊表示,根據同行業可比公司公開披露的資料,蘇大維格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常州華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的微棱鏡結構反光膜技術來源於消化吸收、改進,未對具體內容進行進一步說明。其他同行業可比公司未披露類似情形。
2.2 核心技術“微棱鏡型反光膜製造技術”,其原始微棱鏡模具排列模板由奧拉光學提供
據2024年9月25日首輪問詢回覆,盛富萊披露其核心技術微棱鏡型反光膜製造技術的發展,體現在產品整體結構設計、主要材料設計、微棱鏡模具設計及排列技術及成型技術等方面。
其中,微棱鏡模具設計及排列技術的研發歷史,最早追溯至由奧拉光學於2016年提供的原始微棱鏡排列模板。後從2018年開始,盛富萊的陳鷗波、馬展輝等人員取得了“全反光微棱鏡立體結構陣列及反光膜及製備方法”專利技術。
對此盛富萊稱,其核心技術來源具有獨立性,除微棱鏡模具設計及排列技術中,原始微棱鏡模具排列模板由奧拉光學提供外,盛富萊不存在技術研發依賴於股東投入、第三方授權或合作研發的情形。
除此之外,盛富萊擬建設項目產品的關鍵工藝,卻現委外疑雲。
2.3 主要產品與其下游存包括鍍鋁在內的部分相同工藝流程,並稱具備相關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
據2024年9月25日首輪問詢回覆,盛富萊生產的高折射率玻璃微珠,主要用於反光布、微珠型反光膜、車牌膜、反光標線等微珠型反光材料的生產。
北交所要求盛富萊說明其未直接生產反光布、微珠型反光膜、車牌膜、反光標線等微珠型反光材料的原因,是否存在技術障礙。
對此盛富萊表示,高折射率玻璃微珠的主要用途爲製造反光布、微珠型反光膜,反光布、微珠型反光膜具有部分相同的工藝流程。
其中,反光布與微珠型反光膜的關鍵工藝流程均包括鍍鋁工藝。盛富萊掌握的鍍鋁工藝採用真空蒸鍍方法,生產反光布與微珠型反光膜的鍍鋁工藝,跟盛富萊生產鍍鋁型微棱鏡型反光膜的鍍鋁工藝爲同一種方法。
同時,盛富萊在高折射率玻璃微珠的實驗室檢測中,對塗膠、植珠、鍍鋁、複合技術都有基礎的技術儲備,而微棱鏡型反光膜的生產過程也存在印刷、塗膠、鍍鋁等工序,相關工藝技術相似或處理過程相似,相關技術可以轉移至微珠型反光材料的生產中。若盛富萊從事微珠型反光材料的生產,則可以發揮出協同作用。
然而,從盛富萊2025年報批的項目來看,其鍍鋁工序的技術儲備或“打上問號”。
2.4 2025年2月擬建項目產品包括下游產品廣告膜等,而環評顯示相關產品的鍍鋁工序存委外情形
據盛富萊官網發佈的編制日期2025年2月的《江西盛富萊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反光膜500萬平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示稿)》(以下簡稱“反光膜建設項目環評”),項目名稱爲“江西盛富萊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反光膜500萬平米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反光膜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爲盛富萊,總投資爲6,523.5萬元,年產廣告膜、工程膜、高強膜、車牌膜、發光膜、國標棱鏡共約500萬平方米的反光膜產品。
反光膜建設項目環評顯示,盛富萊上述項目擬生產產品中,廣告膜、工程膜、車牌膜、高強膜產品工藝流程中的鍍鋁工序均存在委外情形。
即是說,盛富萊稱其在主要產品微棱鏡型反光膜以及下游反光材料的鍍鋁等關鍵工藝,擁有基礎技術儲備,相關技術可以轉移至未來微珠型反光材料的生產中。然而盛富萊反光膜建設項目環評卻顯示,反光膜建設項目中,部分擬擴產的反光膜產品的鍍鋁工序存在委外情形。
不僅如此,盛富萊的主要生產設備中或無鍍鋁工藝相關設備。
2.5 截至2023年6月末主要生產設備或無鍍鋁機機組,同行星華新材或已自主研發鍍鋁設備
據結合反光膜建設項目環評,截至編制日期2025年2月,盛富萊現有工程“江西盛匯光學科技協同創新有限公司年產500萬平米微棱鏡型反光膜改擴建項目”(以下簡稱“500萬平米反光膜改擴建項目”)已正常生產,達到批覆產能規模。
然而反光膜建設項目環評中,未披露500萬平米反光膜改擴建項目中真空鍍鋁機機組實際建設設備數量。
據2023年12月21日招股書,截至2023年6月30日,盛富萊主要生產設備中,無真空鍍鋁機機組或類似鍍鋁設備。
反觀同行業可比公司星華新材。據星華新材出具日2021年9月15日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星華新材招股書”),截至2021年9月15日,反光材料的關鍵生產環節有植株、塗膠、鍍膜、複合。
在鍍膜環節上,星華新材擁有“貼合式卷繞真空鍍鋁機及反光警示帶的製作方法”等發明專利與非專利技術。依靠星華新材自主研發的鍍鋁設備及工藝,星華新材的反光布在鍍鋁後形成分界線清晰的鍍鋁區與非鍍鋁區,產品性能得到根本性的提高。
截至2020年末,星華新材擁有的主要生產設備包括3臺真空鍍鋁機,原值爲895.56萬元。
即早在2021年,盛富萊可比公司星華新材的反光材料產品已自主研發鍍鋁工藝。
也就說,盛富萊研發投入佔比不及同行均值的另一面,其不僅存在技術授權的情形,核心技術“微棱鏡型反光膜製造技術”的原始微棱鏡模具排列模板,由技術授予方奧拉光學提供。
除此之外,基於主要產品與其下游存包括鍍鋁在內的部分相同工藝流程的情形,盛富萊自稱具備相關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而這背後,2025年2月,盛富萊報批的擬建項目的產品包括下游產品,但多個產品的鍍鋁工藝系通過委外實現。且截至2023年6月末,盛富萊的主要設備或並未包括鍍鋁機機組,而早在2021年,同行星華新材或通過自主研發的鍍鋁設備及工藝提高產品性能。
三、結語
衝擊北交所背後,作爲高新技術企業的盛富萊,自稱將創新作爲提升其競爭力的主要手段。而近五年,盛富萊的研發投入佔比不及同行均值。且盛富萊自稱主要產品具備包括鍍鋁在內的工藝流程技術儲備背後,該工藝與下游應用的產品相同,但盛富萊2025年2月報批的環評顯示,其擬建設反光膜的產品包括下游應用產品,而相關產品的鍍鋁工藝卻存委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起來自俄羅斯地區的收入大增,盛富萊銷往該地區的產品主要系微棱鏡型反光膜。而自2016年起,奧拉光學授權盛富萊子公司使用微棱鏡型反光膜技術及專利,並許可使用奧拉光學商標。在授權技術合作過程中,三方就利用該技術所生產的微棱鏡型反光膜產品銷售區域進行了劃分。盛富萊曾表示俄羅斯系盛富萊銷售區域,此次申報“改口”稱俄羅斯區域系與奧拉光學共有。
此外,盛富萊稱,奧拉光學爲研究機構,不具有微棱鏡型反光膜規模化生產的整個生產技術和專用設備設計製造能力。但奧拉光學官網卻披露其在四個國家生產產品。隨着未來的發展,兩者是否具備競爭關係,未來各自銷售區域是否存在變數,且盛富萊關於微棱鏡型反光膜的自主創新能力,或均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