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年以上未貸款職工銷戶可提取享利息補貼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達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銷戶提取時可以獲得利息補貼。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起始時間不早於職工住房公積金開始繳存月,且不早於2010年12月。本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我市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爲了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府〔2010〕176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達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銷戶提取時可以獲得利息補貼。
二、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方案
(一)補貼基數
以歷年結息總額(含銷戶利息)爲基數。
(二)補貼標準
根據繳存年限的長短,職工可以獲得相應比例的利息補貼:
1.累計繳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基數的10%獲得補貼;
2.累計繳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基數的15%獲得補貼;
3.累計繳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基數的20%獲得補貼。
(三)補貼起始日期
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起始時間不早於職工住房公積金開始繳存月,且不早於2010年12月。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施行。《關於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有關事宜的通知》(深公積金委〔2012〕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