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2人獲聘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

深圳新聞網2025年7月16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林清容 通訊員 司新宣)近日,廣東商事調解工作會議暨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頒證儀式在廣州召開,48名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持證上崗”,其中深圳有12名調解員獲頒證書。目前,商事調解組織登記制度改革已納入第二批深圳綜合改革試點任務事項,深圳市司法局在會議上作工作交流發言,分享深圳在商事調解中創新領跑、規範管理的經驗。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選任是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動三地調解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的重要舉措。2024年,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共同啓動大灣區調解員選任工作,共計146名常居粵港澳的調解員入選《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其中廣東省48名。這支由三地共同認可的專業隊伍,具備國際視野和過硬實力,將成爲大灣區跨境爭議解決的中堅力量,深圳共有12名調解員入選,有律師、高校學者、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等。

深圳先行探索商事調解,通過制度創新、專業賦能與灣區協同,構建起高效多元的商事糾紛化解體系。據統計,截至2025年二季度,全市商事調解組織增長至46家,專業調解員人數達到2717名,爲優化營商環境注入新動能。

堅持立法先行,用足用好特區立法權,爲商事調解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支撐。2022年,深圳出臺全國首部專門規範商事調解組織的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爲商事調解組織“正名”,明確了其合法身份以及主管單位職責,爲行業發展鋪設“高速路”。

爲進一步規範行業發展,深圳成立全國首個商事調解協會,出臺《關於規範商事調解收費的實施辦法(試行)》,有效激發商事調解市場活力;還發布了全國首個《商事調解工作規範》團體標準,正在制訂11個標準文件,逐步構建起“機構准入-過程監管-質量評估”全流程標準體系,開啓國家商事調解服務標準化試點新篇章。

互通灣區資源,升級跨境服務。目前,全市有5家商事調解組織辦理涉外案件,港澳臺及外籍調解員達377名,自2022年以來,共受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1380宗,涉及金額約31.2億元。

佈局未來發展,深圳將推動商事調解組織登記改革平穩有序開展;紮實推進國家商事調解服務標準化試點建設;推動“民營經濟解紛中心”實體化設立,營造“調解優先、和諧共贏”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