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停車證制度待加強 立委提4項改革建議

立委林月琴呼籲身障停車證制度待加強,並提四項改革建議。林月琴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林月琴12日與10位身心障礙駕駛人一同召開記者會,她指出,設立身障者停車識別證與專用車位,是爲協助他們在日常生活中能方便且安全的停車,但專用停車位稀缺,管理不積極,加上違規樣態檢舉難以舉證,因此身障者常找不到車位,她提出四項具體改革建議。

林月琴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有效的身障停車識別證高達42萬張;但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國僅設有約2萬7千格路外(非路邊)的公有身障專用停車位,等於平均約14張證纔對應1格車位。這不只是供需比例問題,也反映出政府對專用車位必須更積極的管理。

林月琴提到,許多公有停車場如休息站、風景區、捷運站、學校地下室等委外經營空間,卻缺乏統一管理標準,設備與警示規範不一。面對濫用識別證違規佔用的情況,地方政府常認爲「難以現場查證是否載有身障者」,執法不積極;委外業者也未落實查覈義務,甚至要求身障檢舉者自行錄影取證。種種消極作爲,使違規濫用難以改善,真正需要的身障者反而無位可停。

林月琴指出,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嚴格規範識別證的借用、冒用,以及未乘載身心障礙者佔用身障車位,將註銷該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並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核發。但衛福部的數據呈現,111-113年全國(不含新北與高雄獨立系統登載),因違規使用識別證而被註銷的數量每年平均僅約13件左右。

她表示,交通部與地方警察機關雖設有檢舉與裁罰機制,但不一定能有效地依法轉到社政系統進行識別證管理註銷,恐怕會讓違規者誤以爲繳交罰款就能了事。另外,每年有約6至7萬張身障識別證逾期註銷。雖然證件上有標示有效期限,但因缺乏強制回收機制,導致過期證件仍可能被違法使用,若不加以管理,將成爲制度上的漏洞。

依照現行法規,必須有身障者本人在車上,才能使用專用車位。然而,身障駕駛人王登昌先生表示,13年前他第一次抽到公有停車場就發現,多數身障車位都被正常人長期佔用,幾乎都是拿家屬申請的證明,未搭載身障者也照停不誤,就連過期證繼續使用也時有所見。他認爲,全臺依法設置2%身障車位其實是夠用的,但制度管理上不夠積極。

林月琴提出四項具體改革建議。第一,管理制度改革與辨識強化:全面檢討識別證核發制度,依使用申請類別區分識別管理,導入防僞機制或電子標籤設計,提升管理查覈效率與辨識性,以及過期證件的管制。

第二,委外管理責任明確化:交通部應修訂停車場委外管理規範,要求相關停車空間的主管機關在合約明訂業者對於身障車位管理責任,接獲檢舉迴應時間,違規查覈流程等應有作爲,並定期評鑑,統一加強基礎管理措施要求。

第三,裁罰查覈與註銷制度健全化:警政單位應積極協助違規舉報,衛福部與交通部也應建立資訊串聯方式,跨部會整合身障資格、證件核發與有效期,定期清查違規過期與不符資格者並研擬措施回收註銷識別證。

第四,社會溝通與交通平權教育:事前預防與現場宣導並重,減少民衆違規意圖。政府應積極推動公衆教育,說明身障車位與識別證制度設計目的,提升大衆對交通平權的認知,減少誤解與排擠。

林月琴強調,一張停車證代表的不僅是便利,更是行動平權的象徵。如果制度只開放申請,卻不負責管理,那等同於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再次被社會拒於門外。她呼籲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應儘速檢討並提出改善時程表,真正把交通平權從口號變成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