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今起可跨縣市申請補發 僅限不修改基本資料者

▲身心障礙泳士下水挑戰日月潭泳渡情形。(圖/資料照片,南投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身心障礙者因工作、就學、寄居或其他因素,短期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當證明遺失或損毀時,須返回戶籍地公所或縣市政府辦理補發,往往因舟車勞頓、交通往返耗時及行動不便等受累;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宣佈自8月18日起,已將系統及權限開通,全國統一施行跨縣市遺失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行政措施,以照顧身心障礙者。

南投縣社會及勞動局指出,申辦民衆或家屬只要備妥下列文件:一、至實際居住地之鄉(鎮、市)公所或本府社會及勞動局填具申請書,二、3個月內1吋相片2張,三、本人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即可跨縣市提出申請。

不過跨縣市補發證明僅限於「不修改基本資料的遺失補發」,不包含更改姓名及聯絡人、重新鑑定或指定期日換證等換髮作業,若需修改基本資料需回原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洽辦。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表示,相關業務受理機關爲實際居住地鄉鎮市公所,或逕至該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洽辦;諮詢窗口及連絡電話,請電洽該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9-2243992轉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