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公司實施預重整、重整、和解、破產清算期間,原則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不停牌

爲了銜接落實《關於切實審理好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號——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相關事項》等規定,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破產重整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質效,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破產重整等事項》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於2022年3月31日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破產重整等事項》(深證上〔2022〕325號)同時廢止。

其中提出,上市公司實施預重整、重整、和解、破產清算期間,原則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不停牌,上市公司及有關各方應當切實做好內幕信息保密及內幕交易防控工作,分階段披露破產事項的進展,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深交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