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不同身價差很多 男殺寵物鴨判拘役20天、罰金20萬

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姚男行爲已涉及傷害動物並造成死亡,且屬於故意,依傷害動物罪處斷,判處拘役20日、罰金20萬元。(資料照片)

高雄市1名姚姓男子因不滿遭一隻薑母鴨料理中常見的紅面番鴨擋路,竟停下腳踏車先以腳狠踢,再騎車輾過鴨子,不料該鴨是陳姓女子飼養的寵物鴨,姚男輾壓後當場死亡,被告上法院。高雄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刑法毀損罪嫌起訴,法院日前依簡易判決處刑,判處姚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與市場一隻要價300元料理鴨不可同日而語,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於今年4月下旬,姚男行經高雄市前鎮區鎮巷弄時,遇見陳姓飼主所養黑色紅面番鴨擋在巷口,不僅未閃避,反而惱羞成怒,先用腳踢向鴨子,隨後更騎乘腳踏車直接從鴨子身上輾過,導致鴨子重傷死亡。陳姓女飼主發現心愛寵物慘死街頭,憤而報警處理。

前鎮分局警方受理後,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並取得照片及影像光碟等資料,確認涉案男子即爲姚姓男子。警方通知姚男到案說明,他坦承因鴨子擋路一時氣憤才動手,並表示並未預謀,但未能取得飼主諒解。

案件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認定姚男的行爲已涉及傷害動物並造成死亡,且屬於故意,亦同時構成毀損他人財物。雖然只是一隻市值約300元的番鴨,但因其爲飼主飼養作爲寵物,姚男的行爲不僅違反動保規定,也損害飼主財產權益。依規定,傷害動物致嚴重損傷或器官功能喪失,可處拘役併科高額罰金。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事證明確,姚男以一行爲同時觸犯兩項罪名,依較重的傷害動物罪處斷,判處拘役20日、罰金20萬元,可易科罰金與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