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港交所新股定價新規:對各方意味着什麼?

2025 年 8 月 1 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並就持續公衆持股量的建議展開進一步諮詢。此次港交所對新股定價機制等進行改革,影響深遠。

一、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份額調整

根據港交所的定義,配售部分指首次公開招股中的證券發售,發行人或中介機構選擇或批准的人士可以參與認購。建簿配售部分爲基石投資者未認購的配售部分。這也就是通常俗稱的基石和錨定。

新規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 40% 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 50% 下調至 40%)。也即是錨定至少佔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數的40%。

對參與新股 IPO 的機構而言

增強定價話語權:更多股份分配至錨定,意味着機構投資者在新股定價過程中的參與度提升。機構投資者憑藉專業的研究分析能力和豐富的投資經驗,能夠在與發行人的議價中發揮更大作用,使新股定價更貼近其真實價值,降低定價偏差風險。例如,過往因錨定佔比有限,部分機構即使對新股價值有準確判斷,也難以在定價中充分體現其影響力,新規實施後這種情況將得到改善。

增加投資機會與選擇:較高的分配比例使得機構有更多機會參與優質新股的投資。以往由於份額限制,部分機構可能無法參與心儀新股,現在可以更靈活地根據自身投資策略和對公司的評估進行投資決策,優化投資組合。對參與新股 IPO 的散戶而言

間接受益於合理定價:雖然散戶直接參與定價的機會較少,但機構主導的合理定價能降低新股上市後的價格波動風險。若新股定價過高,上市後可能面臨破發,散戶將遭受損失;而新規促使機構發揮定價作用,使定價更合理,有助於減少破發情況,散戶在申購新股時面臨的潛在風險降低。

申購競爭格局改變:錨定比例增加,可能導致公開認購部分的股份相對減少,散戶在申購時的競爭可能加劇。不過,由於定價更合理,從長期投資角度看,優質新股即使獲配難度增加,但上市後的表現可能更穩定,對注重長期收益的散戶仍具有吸引力。對上市公司及市值管理主體而言

吸引優質機構投資者:爲吸引機構投資者參與錨定,上市公司需要更加註重自身基本面的展示和信息披露的質量。只有具備良好發展前景和投資價值的公司,才能獲得機構的青睞,這有助於上市公司篩選出長期穩定的優質投資者,優化股東結構。

定價合理性提升:機構主導定價能更好地反映市場對公司的預期,避免因散戶非理性申購導致定價偏離公司價值。合理的定價有利於公司上市後的市值表現,減少因定價不合理帶來的股價大幅波動,爲市值管理提供更穩定的基礎。

二、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機制調整

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 A 或機制 B,作爲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

機制 A 將現行分配及回補機制替換爲新的公開認購部分指定分配比例,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 20% 上調至 35%;

機制 B 引入新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爲發售股份的 10%(上限爲 60%),並無回補機制。

對參與新股 IPO 的機構而言

明確股份分配預期:在機制 B 下,機構投資者能更清晰地預期自己在配售部分可獲分配的股份數量。因爲沒有回補機制,機構在參與建簿配售時可以更好地根據自身資金和投資計劃進行決策,避免了因公開認購部分的不確定性導致的投資計劃混亂。例如,以往在回補機制下,即使機構對新股有強烈投資意願,但因無法確定最終配售數量,可能會謹慎參與,新規實施後這種顧慮減少。

優化投資策略:對於機制 A,雖然存在回撥機制,但最大回撥百分比明確且有所上調,機構可以根據公開認購的熱度更精準地調整自己的報價和認購策略。如果預期公開認購熱度高,機構可以在定價時更積極地爭取合理價格,以確保在有限的配售份額中獲得足夠股份。對參與新股 IPO 的散戶而言

申購選擇過程中的參考信息更加明確化:對於一些知名度高、散戶關注度大的公司,如果該新股採用機制B明確了公開認購比例,散戶可以有相應過往案例可以參考,對自己打哪個組別的中籤比例大致有預判;如果該新股採用機制A,回撥上限的提高意味着中籤機率的增大,在不同的公開認購熱度下,散戶仍能按照經驗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申購策略。對上市公司及市值管理主體而言

首先是新規下的選擇更多,可以靈活滿足融資與股東結構需求:發行人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和市場情況選擇合適的機制。如果公司希望吸引更多散戶投資者,增加公衆股東基礎,可以選擇機制 B 並設定較高的公開認購比例;如果公司更注重機構投資者的長期支持和穩定的股價表現,可選擇機制B 中較低的公開認購比例。這種靈活性有助於公司更好地實現融資目標和優化股東結構。

其次是市值管理的難度降低:在市場波動較大或投資者偏好發生變化時,公司可以通過選擇不同機制來調整新股發售策略,提高上市的成功率和市場認可度。在以往,散戶的認購熱情可能受大市好壞影響而脫離公司基本面,當打新散戶持股比例在認購熱情高漲時通過回撥機制大幅提升,上市初期集中拋售獲利,會給公司的股價表現帶來較大幹擾,有些甚至連啓用“綠鞋機制”也難以穩定股價,影響了公司的市場認可度。而在新規下,市值管理方對公衆持股比例則有明確的預判,可以提前制定應對措施,非常有利於上市後的市值管理。

三、基石投資禁售期規定維持

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 6 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

對參與新股 IPO 的機構而言

穩定投資預期:對於基石投資者,6 個月的禁售期雖然限制了短期內的資金流動性,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是進一步敦促基石投資者更深入地研究和評估公司的長期投資價值。

增強市場信心:穩定的禁售期規定向市場傳遞了明確信號,即基石投資者對所投資公司的長期看好。這有助於增強其他投資者對新股的信心,吸引更多投資者參與認購。 對參與新股 IPO 的散戶而言

參考基石投資決策:散戶在申購新股時,通常缺乏深入研究公司的能力和資源,基石投資者的參與情況可以作爲一個重要參考指標。政策減少了基石投資者短期內拋售對股價的衝擊,保護了散戶的利益。

降低市場操縱風險:穩定的禁售期規定減少了市場操縱的可能性。對上市公司及市值管理主體而言

吸引長期戰略投資者:6 個月的禁售期能夠吸引那些真正看好公司長期發展的戰略投資者成爲基石投資者。

穩定上市初期股價:在上市初期,基石投資者的持股穩定對股價起到了重要的支撐作用。

四、關於初始公衆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規定調整

港交所調整初始公衆持股量和自由流通量的規則,說白了是從市場結構、交易熱鬧程度的角度做了調整。

(1)上市企業和投資者更多樣以前不管公司大小,公衆持股量都按一個標準來,相對死板。現在按公司市值大小分了檔,持股量要求在 5%-25% 之間浮動,這樣就合理多了。大公司不用因爲要滿足太高的公衆持股量,把自己的股份稀釋太多,能更好地保住控制權,所以更願意來港股上市,港股的大公司隊伍能更壯大。小公司呢,門檻降低了,上市更容易,能給市場帶來新活力,市場上大中小公司的搭配也更合理。對投資者來說也是好事機構投資者能選的公司類型更多了,想配什麼樣的投資組合都方便。散戶也能有更多機會買到不同規模公司的新股,參與市場的機會多了,整個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也更均衡。

(2)有助於提升市場交易順暢度新規要求上市時得有足夠的自由流通股,要麼佔總數的 10% 且市值不低於 5000 萬港元,要麼市值不低於 6 億港元。這就像給市場交易加了潤滑劑,買賣起來更順暢,大筆交易也不容易讓股價大起大落。以前有公司上市時高度控盤,能自由買賣的股太少,容易被少數人操控,股價不正常波動,以後公司操控股價的難度會加大。

本文源自:智通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