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 CFC 虧損 留意期限

營利事業申報去年度受控外國企業(CFC)虧損,若來不及在申報期限內備齊財務報表等文件,須在6月1日前申請延期,且延長期間最長六個月、以一次爲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去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營利事業若有申報CFC虧損情形,應在申報期限內,檢附CFC財務報表及相關文據,並依規定格式填報。

國稅局說明,CFC虧損並非企業自行列報即可扣除,須經所在地稽徵機關覈定後,纔可自虧損發生年度次年度起十年內,依序自該CFC當年度盈餘中扣除,也就是說,相關財務報表與證明文件是否依限提示,會影響後續虧損扣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