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9公分坑洞釀騎車婦摔死 判國賠152萬

臺中王姓婦人騎車經梧棲區輾到深達9公分坑洞摔車慘死,她女兒對道路主管機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求償252萬多元;臺中地院查證,事發前有多輛車輾到坑洞均彈跳、起伏,認爲管理有欠缺,判處國家賠償蔡女152萬元。可上訴。

蔡女主張母親王姓婦人2024年8月某天騎機車在梧棲區自立路輾到坑洞摔車重傷,送醫後仍不治,該坑洞長1.5公尺、寬1.2公尺,深9公分,面積幾乎覆蓋整個車道寬,且坑洞顏色與柏油路瀝青顏色相同,用路人難以察覺。

蔡女認爲,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未能即時修補,也沒有警告措施,才導致母親摔車死亡,提國賠求償252萬5330元。

臺中分局抗辯稱,山慶營造公司當時申請在該路段挖掘埋設管線,施工期間道路管理者應爲該山慶公司,臺中分局肇事前巡查發現該處坑洞,雖有修補,但仍強烈要求對方在8月7日上午前完成刨封修復,已積極督導山慶公司善盡管理道路責任,不料7日早上8點多就發生意外。

臺中分局也說,坑洞和王婦摔車處相距15.2公尺,是否輾到坑洞仍不明,且監視器也拍到事發前多車均行經坑洞沒有異常,並爭執蔡女求償金額過高。

臺中地院查驗事發前監視器畫面,有多輛車輾過坑洞彈跳、晃動或起伏,臺中分局卻主張警員測量有誤、坑洞和路面齊平,不予採信。

法院也發現王婦行經坑洞後機車傾斜、失去重心摔車,可見坑洞是事故原因,審酌後判處臺中分局應國賠蔡女152萬20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