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殺害女大生判20年定讞獲再審 前行政院政委出庭爲他辯護

1993年男子呂金鎧(圖左)被控性侵殺害女大學生,他被依強制性交罪及殺人未遂罪判刑20年定讞,他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開庭,前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圖右)擔任他的律師陪同出庭。(林偉信攝)

1993年男子呂金鎧(圖右)被控性侵殺害女大學生,他被依強制性交罪及殺人未遂罪判刑20年定讞,他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開庭,前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圖左)擔任他的律師陪同出庭。(林偉信攝)

1993年男子呂金鎧被控性侵殺害女大學生,他被依強制性交罪及殺人未遂罪判刑20年定讞,他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準許後今(9)日開庭,前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擔任他的律師陪同出庭,羅說,感謝法院開啓再審,給呂一個機會把事實釐清,希望這次重新檢視證據後還給他一個清白。

本案發生於1993年間,範姓女大學生應徵家教,前往當時臺北縣中和市公寓面談後喪命;檢警追查,認爲住戶呂金鎧與借住的友人陳錫卿涉有重嫌,檢警指控,有妨害風化前科的陳男假釋,投靠呂男;陳佯稱找家教,與呂制伏範女並性侵得逞,另以衛生褲在範女頸部打死結,導致範女窒息死亡。

一審判處陳、呂2人死刑,官司纏訟10多年,高院更六審認定是陳打死結後才導致範女死亡,判呂20年徒刑,陳死刑。呂在更六審判決後放棄上訴而定讞。

更七審委託刑事局鑑定DNA,發現死者下體沒有呂精液,改認定呂並非共犯,仍判陳死刑;直至更十一審又認定陳、呂爲共犯,判陳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間駁回陳上訴而定讞。

高院再更審合議庭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林孟皇、受命法官林呈樵認爲,呂偵訊供述及共同被告陳錫卿各次供述之任意性,均有疑問;且卷內DNA鑑定書及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亦顯示呂可能非對被害人勒頸及性侵之人,確有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之高度可能,准許開啓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