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違規,東尼電子被證監會立案!公司迴應:或與此前兩份警示函內容有關

4月25日晚,東尼電子(603595.SH)公告稱,公司於2025年4月2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東尼電子表示,目前公司日常經營秩序正常,各項業務活動有序開展。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以來,東尼電子已三次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警示函,均涉及信息披露違規問題。

對此,4月27日早間,南財快訊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東尼電子,相關人士迴應稱,公司本次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立案,問題或與公司此前收到兩份警示函內容有關:一是公司碳化硅產品相關重大合同進展及履行情況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二是公司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部分內容存在會計覈算錯誤並進行更正。目前,該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影響不大。

回顧東尼電子三份警示函內容,根據2024年2月5日公告,東尼電子於2023年1月10日披露《關於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涉及碳化硅襯底產品),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報時,上述合同僅完成交付進度6.74%。公司已可以預見2023年交付計劃大比例不能完成,但遲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關於重大合同的進展公告》,構成信息披露不及時,違反相關規定。數日後,上交所也因同一事項對東尼電子及上述3人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2024年7月23日公告,浙江監管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東尼電子存在成本入賬不完整、研發費用覈算和存貨計價不準確的情況,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並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的情況,導致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同時存在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等問題,浙江監管局對公司及6名高管出具警示函。次月,上交所因同一事項對東尼電子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根據2024年12月6日公告,東尼電子及相關責任人再收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經查,在公司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公司關聯方東尼服飾與認購方吳興卓融簽署相關協議,東尼服飾承諾爲吳興卓融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投資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額補足義務,東尼電子實控人沈新芳(時任董事長)、沈曉宇(時任總經理)對東尼服飾的差額補足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而東尼電子未在2021年非公開發行相關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協議事項,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數日後,上交所也對東尼電子及相關人員採取監管措施。

官網資料顯示,東尼電子專注於超微細合金線材、金屬基複合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的應用研發、生產與銷售。公司生產的產品主要應用於消費電子、醫療、太陽能光伏、新能源汽車、半導體新材料五大領域。

截至4月25日收盤,東尼電子股價報17.90元/股,總市值達41.61億元。

(聲明: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