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中國建設銀行原副行長章更生被逮捕
據最高檢官博消息,中國建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對章更生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章更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 章更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旅遊活動安排和宴請,公款吃喝;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爲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靠貸吃貸,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銀行授信、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章更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章更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履歷顯示,章更生出生於1960年5月,安徽東至(池州市轄縣)人。1984年,章更生本科畢業於遼寧財經學院(現東北財經大學)基建財務與信用專業;2000年,獲北京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章更生是建行的一員“老將”,1996年12月,36歲就出任建行三峽分行副行長,一年多後升任三峽分行行長,2000年6月調入北京的建行總部,此後歷任建設銀行營業部副總經理,營業部、集團客戶部(營業部)總經理,2006年10月兼北京市分行副行長,2010年12月起出任建行高級管理層成員。
2013年4月,章更生出任建設銀行副行長,2015年8月任建設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其間,2013年06月至2018年07月兼任建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2019年12月起兼任建行亞洲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