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電池安全、防沉迷…… 工信部出手規範兒童手錶

人民網北京5月14日電 (方經綸)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消息,5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徵求對《兒童手錶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其中對電池安全、網絡沉迷防治等多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包括兒童智能手錶首次開通支付功能時,應徵得監護人同意。

根據定義,兒童手錶指供3週歲及以上,14週歲以下兒童使用的手錶。兒童智能手錶爲具備信息處理如通話、定位等功能,且滿足兒童特定需求的兒童手錶。

關於網絡沉迷防治,徵求意見稿分別在時長管控、應用管控、付費管控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其中提出,兒童智能手錶應支持設置可使用時長和可使用時段。兒童智能手錶管理端應支持設置兒童智能手錶應用程序不可用。兒童智能手錶中支持支付功能的應用程序應具備管理端管控能力,包括設置和調整限額、查看賬單等功能。兒童智能手錶中首次開通支付功能時,應在兒童智能手錶管理端或支付程序管理端展示支付服務協議、告知支付服務詳細情況,並徵得監護人同意。

關於網絡安全,徵求意見稿提出兒童智能手錶應制定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並在兒童智能手錶操作系統或兒童智能手錶管理端相關界面公開展示,供監護人查閱、複製或下載後查閱。應建立兒童專屬內容池,積極展示有益兒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內容,並定期對內容池進行更新。

關於電池安全,徵求意見稿提出,兒童智能手錶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安全要求應符合GB 31241(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並且需進行過充電、擠壓、熱濫用等試驗。爲保證安全充電,兒童智能手錶應設計爲充電時不可操作的方式,緊急呼叫號碼的撥出和接聽功能除外。

此外,徵求意見稿從外觀安全、阻燃性、防水性能、化學性能等多方面提出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例如,外觀安全方面,規定兒童手錶外觀突出部位不應有割傷、刺傷兒童皮膚的風險隱患;零、部、組件在受到外力的碰撞下,不應自行脫落。阻燃性方面,兒童智能手錶防火防護外殼所使用的材料應爲GB/T 5169.16(電工電子產品着火危險試驗 第16部分:試驗火焰 50W水平與垂直火焰試驗方法)中規定的V-0級,試樣厚度爲1.5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