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清理廢棄物 富喬澄清:不知情且無勾結下游廠商
富喬總經理陳壁程(左)、發言人胡銘倫協理。記者尹慧中攝影
富喬(1815)19日重訊說明「廢棄物事件」。強調對於廢棄物廠商處理過程有違法之虞並不知悉,更無所謂勾結下游廠商之情形。
富喬製程所產生可再利用廢玻璃,依法應交給清除機構清除至具備硬絲再行利用,製程所產生不可再利用廢玻璃纖維(軟絲),應交由專業清除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
惟檢方查出,富喬工業總務處經理蘇嘉信,爲節省廢玻璃纖維處理費用,涉與金振鴻實際負責人沈珮如等六家環保或運輸業者合謀,僞造不實資料處理廢棄物。新北地檢署昨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七家公司負責人和員工共17人,對蘇、沈二人各求處5年、4年徒刑。
對此,富喬說明,公司對於廢棄物廠商處理過程之違法行爲並不知悉,自新北地檢署發動偵查開始即全力配合調查提供資料,並停止委託該廠商繼續處理廢棄物。對公司財務與營運無重大影響。已委託律師進行訴訟,並且嚴格審查廢棄物廠商合法資格。
富喬強調澄清,公司對於廢棄物廠商處理過程有違法之虞並不知悉,更無所謂勾結下游廠商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