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拿摺疊刀刺死抽開山刀的員工護父 爸爸頂罪改判9月刑
「家熙工程行」負責人陳宥嘉與李姓員工有金錢糾紛,雙方一言不合,陳拍桌,李掏出預藏的開山刀,陳拿起牆邊的鐵棍連續續戳、刺李,李遭圍毆。陳宥嘉未成年的兒子拿摺疊刀刺向李的心臟,李送醫不治,陳想隱匿兒子殺人,臺灣高等法院今依傷害、頂替罪判他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記者王宏舜/攝影
「家熙工程行」負責人陳宥嘉與李姓員工有金錢糾紛,透過沈姓、翁姓員工約李到員工宿舍協商,因協議無果,陳拍桌,李掏出預藏的開山刀,陳拿起牆邊的鐵棍連續戳、刺李,李遭圍毆。陳未成年的兒子拿摺疊刀刺向李的心臟,李送醫不治。陳宥嘉想隱匿兒子殺人,臺灣高等法院今依傷害、頂替罪判他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陳的兒子涉嫌殺人部分,由少年法庭審理。
陳宥嘉2024年5月5日晚間透過沈姓、翁姓員工約李姓死者到淡水的宿舍談判,因李抽出開山刀反遭圍攻,除了陳宥嘉拿鐵棍戳、刺外,在場的張宇辰也拿菸灰缸敲擊李的左臉,陳的兒子則是拿摺疊刀刺李的心臟與背部。李因左眉、左顴骨不規則裂傷,左心室破裂、左側肺葉撕裂傷,不支倒地,在場的翁姓男子撥打119救人,馬偕醫院淡水分院也回天乏術。
因認事件起因在己,陳爲了隱匿兒子和張宇辰涉案,在報警後,向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表示是他拿摺疊刀刺殺李,藉此頂替張宇辰與兒子。
陳表示,他和李談到錢,但對方沒有歸還之意,他氣憤之下拍了桌子、拿茶杯往對方擲,李便從他的黑色手提袋中抽出一把大刀。
士林地院審酌陳宥嘉有多起毒品前科,和李姓死者的糾紛起因於幾千元,竟貿然持鐵棍行兇,犯罪手段可議,他雖坦承犯行,但卻頂替兒子和張宇辰犯行,妨礙司法調查,也未能與死者家屬和解,但因死者也持有刀械、亦應負起部分責任,因此判陳9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檢察官和陳都不服一審判決,提上訴。高院認爲陳宥嘉犯傷害罪、頂替罪都無從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而刑法第166條自白減刑的規定,是就同法第165條之罪所設,一審認定陳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的頂替罪,並非第166條減刑規定的適用範圍,士院就此減刑有誤,此部分撤銷改判。
高院就頂替罪部分改量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傷害罪部分則駁回,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但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