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陳樹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韶關市委批准,韶關市紀委監委對韶關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陳樹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樹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長期參與賭博活動;甘於被“圍獵”,將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項目協調、職務晉升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樹川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韶關市紀委常委會會議、韶關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後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樹川開除黨籍處分;由韶關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韶關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