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未徹夜亮燈被強行撬鎖進店開燈”,典型的反例!

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2月4日,山西大同一商戶嶽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在鼓樓東街經營一家商鋪已經幾年。但2月3日晚上,在其已經閉店的情況下,幾名身穿反光制服和軍大衣的人員,強行撬鎖進店開燈,相關人員反光衣背面印有“平城綜合執法”字樣。

對於執法人員撬鎖開燈情況,古城街道辦相關工作人員迴應稱不太瞭解,但承認印有“平城綜合執法”字樣的人員是區城管執法人員。而據報道,一週前,大同市平城區古城街道辦鼓樓社區發佈倡議書,要求從除夕到正月十五,商鋪屋內屋外應該“徹夜亮燈”。同時,街道辦工作人員也證實,當地有亮燈要求,“要從下午6點到第二天早上6點,這是我們大同市統一要求的。”

另據極目新聞報道,大同市平城區委辦工作人員介紹,已關注到此事,看到這個事也很驚訝,確實不合適,相關部門也正在處理。平城區政府工作人員也表示,此事目前正在處理中。

從報道所呈現的內容看,相關方面無疑需要對此事進行更爲詳細的迴應。此事中,如果嶽先生所述爲事實,那相關工作人員撬鎖開燈的行爲,顯然逾越了城市管理中該有的法律邊界。即便是在大同這樣的旅遊城市,在春節這樣的旅遊旺季,相關部門也該恪守城市管理邊界,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這是最爲基本的底線要求。

此事中,且不說要求“商戶春節期間統一亮燈”這一行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單是執法人員在商戶鋪面未發生任何緊急情況的狀態下撬鎖而入,就已然不妥。據涉事商戶稱,相關人員的做法已然導致其商鋪的門和鎖發生了損壞。如果屬實,這無疑對其合法財產造成了損失。

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是,在商戶正常經營的過程中,商鋪內的相關物品就是商戶的合法財產。而相關方面如果要開展城市美化等工作,勢必要建立在保護商戶合法財產的基礎之上。具體到此事中去看,即便是爲了春節期間營造良好的文旅氛圍,相應的邊界不能也不該被逾越,相關人員撬鎖進店開燈無疑就是典型的反例。

而某種程度上,個別人員這樣的做法,對當地的營商環境也具有相當大的傷害性。要明晰的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根本目的是爲了保障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依法依規促進企業的合規經營,這個過程中不隨意逾矩,不因爲自身的各種目的而打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尤其是個體戶這樣的經營主體,就是非常必要的。這一點,無論是誰都該謹記。

值得注意的是,從報道看,涉事社區發佈的是《古城亮化倡議書》,與通知等文件不同,倡議書通常並不具備強制性。那麼,在此背景下,即便相關商戶在非營業時段沒有響應“徹夜亮燈”的倡議,也不該被“強制開燈”,而據華商報引述涉事商戶表述,其“門頭燈和門外燈一直亮着,就是把店裡面的燈關了”。

據極目新聞報道,目前,當地已經在處理此事。因此,人們也期待當地相關方面能夠儘快釐清事情原委。如果真是相關方面的工作人員違規操作,那該依法處理的就不能手軟,該賠償的也該予以賠償;如果事情真相與媒體報道有差異,那也該及時澄清,讓公衆儘早瞭解其中緣由。

說到底,即便是爲了發展文旅經濟,開展城市美化工作,也要兼顧好各方的權益。這樣的道理在任何時候都不過時。

撰稿/蘇士儀 編輯/遲道華 校對/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