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時間走廊抽菸!師勸阻遭國中生狂扁 頭臉受傷眼鏡也爛了
▲國中生走廊抽菸被攔竟動手!暴打老師濺血眼鏡毀,40萬求償僅判賠2.2萬。(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國中生小民(化名)因在校內走廊吸菸,遭李姓老師勸導時不滿,竟對老師施暴,造成其頭部、臉部受傷,眼鏡也遭毀損。李姓老師事後提出告訴,並求償約4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求償金額過高,判決小民與其父親須連帶賠償2萬2,150元。
判決指出,小民於今年2月20日上午8時23分許,已到上課時間,卻還在學校走廊吸菸遭李姓老師制止,卻因心生不滿動手毆打對方,致使李男頭部鈍傷、下脣撕裂傷,且眼鏡受損。李男遂向法院請求醫藥費1,250元、眼鏡修復費5,900元及精神撫慰金39萬2,850元,合計約40萬元。
審理期間,小民父親主張精神慰撫金過高,違反比例原則;小民母親則稱自身經濟困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小民由父親單獨監護,雙方多年未有往來,無力負擔賠償。
法院審酌認定,小民爲母親的非婚生子,由父親自2011年起認領並行使親權,母親的親權行使處於暫停狀態,因此賠償責任僅由小民及其父親負擔。
就賠償內容部分,法院確認李男至基隆長庚醫院驗傷,醫療費用1,250元、眼鏡修復費5,900元屬實。精神撫慰金方面,考量雙方身分、家庭經濟狀況及受傷情形,認定以1萬5,000元爲適當金額。最終判決小民應賠償總計2萬2,150元,其餘李男所求逾40萬元部分則予以駁回。